【民法典課堂】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請手下留情

在我們的生活中,

有時天降小雨,滋潤萬物;

有時天降瑞雪,吉兆豐年。

然而......

有時降下來的卻讓你出乎意料

可能是雪糕、可樂、咖啡、茶......

也可能是雞蛋、花盆、玻璃渣.....

【民法典課堂】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請手下留情

近年來,高空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事件在全國各地頻繁發生,“頭頂上的安全”引發全社會關注。

以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為例:

2000年5月11日,郝某在自家樓下被菸灰缸砸中,住院5個月,差點成了植物人。因為無法確定涉案菸灰缸是從哪一層哪一戶拋下的,郝某的妻子將具有拋擲嫌疑的22戶鄰居一起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22戶人家各賠8101.5元。

高空拋擲的物體對居民人身傷害究竟有多大?

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民法典課堂】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請手下留情


18樓拋下的的雞蛋可砸破頭骨,25樓拋下的雞蛋可致人死亡。

面對這些飛來的橫禍,保護“頭頂上的安全”尤為必要。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檢察官提醒

高空拋物危害巨大,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出於對受害人進行救助的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高空拋物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處理辦法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佈,完善了治理規則,對可能加害人規定了追償權,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承擔的安全保障責任,同時,明確公安等機關具有查清責任人的職責。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對於高空拋物的受害者,維權的可操作性更強,同時對於物業服務人履行職責、改善管理也具有促進作用。

當然,高空拋物危害大,觸目驚心,除了法律規定外,更需要我們平時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你關心的正是我們關注的,私信或留言,大家的疑慮檢察官來為您解答!

【民法典課堂】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請手下留情

文案:哈尼依霞、尹松 編輯:吳曉戀 審核:馬青萍

【民法典課堂】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請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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