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
有时天降小雨,滋润万物;
有时天降瑞雪,吉兆丰年。
然而......
有时降下来的却让你出乎意料
可能是雪糕、可乐、咖啡、茶......
也可能是鸡蛋、花盆、玻璃渣.....

近年来,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关注。
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
2000年5月11日,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
高空抛掷的物体对居民人身伤害究竟有多大?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8楼抛下的的鸡蛋可砸破头骨,25楼抛下的鸡蛋可致人死亡。
面对这些飞来的横祸,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尤为必要。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助的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处理办法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完善了治理规则,对可能加害人规定了追偿权,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同时,明确公安等机关具有查清责任人的职责。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高空抛物的受害者,维权的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改善管理也具有促进作用。
当然,高空抛物危害大,触目惊心,除了法律规定外,更需要我们平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你关心的正是我们关注的,私信或留言,大家的疑虑检察官来为您解答!
文案:哈尼依霞、尹松 编辑:吴晓恋 审核:马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