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老楊和其他的幾位情感老師聊天,
聊來聊去呢談到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
愛情裡被甩的那一個人,
很多都是因為自己作的。
或者說,
有些人是“氣走”另一半的。
但這些
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01
被過度理解的“真實面”
老楊先問大家一個問題:
你經常會因為什麼會和另一半吵架呢?
是感情?
或是生活?
還是說,僅僅是想發洩情緒?
想問這個問題原因,是我發現很多人根本“不會”發脾氣。
簡單說,人們只敢和另一半發脾氣。
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A和B認識一年多了,但是最近A發現B的脾氣越來越不好了。往往會沒有預兆的發火,在一再追問下,B終於承認自己在外面生了氣,回到家越想越難受,所以就想把脾氣發在他身上。
過了一段時間,情況依舊沒有好轉。B仍然會無端的發脾氣和小情緒。終於,他們兩個分手了。
故事中的B,就是屬於不會發火的人。
所以,這裡就引申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人們為什麼要把這些負面情緒積壓下來,回家去發洩給自己的另一半呢?
其實,這中間有一個“發脾氣成本”的問題。
比如說,一個人被老闆指責之後,他肯定不會朝著老闆發火。因為TA會考慮“成本問題”:如果因為發火丟了工作怎麼辦?
這樣一來,當時的憤怒和情緒就積壓下來了。
可是當你面對最親近的人時,你認為他是安全的,也是可以不計“成本”的。於是,你把脾氣發在了最親密的人身上。
那些憤怒、負面情緒、發洩本來是沒有你另一半一點關係的,但現在卻因為你而讓他受牽連。
這些情緒是你的,但對於TA來說,不是應當承受的。
02
親手讓愛情“變質”
舉個例子:
“那我的另一半不就是向著我的麼?兩個人在一起不就應該是包容和接納,如果TA接納不了、包容不了,那在一起還有什麼意義?”
這是一個讀者私信給我的疑問,看上去是有點道理。
但我可以完全保證的告訴所有人,這個觀點完全是錯的的。
接納和包容是應該的,但是,接納和包容也僅限於“兩個人彼此之間的情緒和行為”。
包容和接納是針對彼此的,和他人無關
其實,每一段感情肯定都會遇到這種“受了委屈只能回家傾訴”的情況。其實,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一方安慰和擁抱另一方”。
但你毫無預兆地就劈頭蓋臉的發一通火,其實,你毀了他想要安慰和擁抱你的想法。
如果,我們把愛情當作一件藝術品的話,那麼,“習慣性發洩”就會把愛情變成“消費品”。
如果一段感情成了“消費品”,那你的愛情基本就可以“判死刑”了。
今日吐槽話題
你會因為在外受氣就對TA發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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