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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时间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紧密相连,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综合上面两条,可见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签订合同的当天。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一般来说,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可分为按次和按月。偶然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一般是按次,但是频繁贴花的那些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是纳税期限是按次的,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当天发生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的申报期限、缴款期限都是税款所属期后15日内。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是当月1号签订了合同,那么就在当月的16号内完成申报还有缴纳印花税的税款。

如果纳税期限是按月的,那么印花税的所属期就是签订合同的当月,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就是次月的15日内。举个例子来说,如果1月16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那么印花税的所属期就是1月份,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就是2月15号内。
当然,上述如果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往后顺延一天。
综合上面可以看到,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时间跟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有密切联系,建议您一定要弄清楚印花税核定的纳税期限是按月还是按次。
我是税言家,专注于用大白话讲述税收之道,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你,也欢迎你关注我。
税言家
应税合同签订日即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济合同签订日即发生印花税的纳税义务。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目前,实际购买贴花的已经极少,绝大部分通过网上申报缴纳。一般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申报缴纳印花税。
例:某公司2019年16月6日份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空调一批,金额30万元(含税)。
那么该公司2019年12月6日即发生该购销合同印花科的纳税义务,无论合同是否履行。该公司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申报缴纳该项购销合同印花税,金额为9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