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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省衛生健康委召開貴州省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項目啟動會議。今後,我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將由“財政補償”轉為“保險補償”。凡在我省接種過一類疫苗的受種者如果發生異常反應,經鑑定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的,均可按照基礎保險的保障水平獲得相應的保險補償,最高補償年限可達25年,最高賠償額度可達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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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第一類疫苗是由政府免費為兒童接種的疫苗,包括:卡介苗、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白破二聯疫苗、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肝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脊灰滅活和減毒活疫苗、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共1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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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商業保險,我省將為貴州160萬預防接種兒童,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三個年度的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服務。
若接種兒童發生疑似接種異常反應,家屬可向接種單位反映,上報衛生健康部門。相關部門將組成調查診斷專家組,並作出調查診斷結論,以此作為保險補償依據。
據瞭解,2018年12月,我省完成全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保險服務的招標採購;2019年6月,省衛生健康委印發《貴州省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實施方案》,完善我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通過全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保險服務的招標採購,我省積極探索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的商業保險機制。
《貴州省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基礎保險實施方案》保險期限對象、補償依據標準都有哪些?小編為你梳理——
一、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正式受理補償。
二、保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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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貴州省範圍內所有具有預防接種資質的預防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後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為保險補償病例:
(一)接種時間在保險期限內或者各保險承保年度分別向前追溯6年。
(二)具有在保險期限內或者追溯期內生效的調查診斷結論或者鑑定結論或者人民法院最終審判結論,且判定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以及本方案承諾補償的相關病例。
(三)尚未按照《貴州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獲得過一次性補償。
三、補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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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容
1.縣級、設區的市級、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作出的調查診斷結論(避免對同一病例進行重複診斷);
2.設區的市級、省級醫學會作出的鑑定結論;
3.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終審判結論。
(二)判斷標準
當鑑定結論與調查診斷結論不一致時,補償依據以鑑定結論為準;當市級鑑定結論與省級鑑定結論不一致時,補償依據以省級鑑定結論為準;當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終審判結論與鑑定結論或者調查診斷結論不一致時,補償依據以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終審判結論為準。
四、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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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方案保險對象條件的病例,由保險公司根據本方案補償標準(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予以補償。
(一)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病例,執行《貴州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黔衛計﹝2015﹞72 號)標準。損害程度分級和補償年限判定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或者醫學會作出。
1.死亡病例:按照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3週歲及以下(含3週歲)死亡的,補償6年;3週歲以上死亡的,補償12年。
一次性補償金額=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6(或12)。
2.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病例:按照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損害程度分級判定標準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執行,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損害程度對應補償係數為1-0.1,最高補償年限不超過25年。
(1)一級乙等,補償係數為1.0;
(2)二級甲等,補償係數為0.9;
(3)二級乙等,補償係數為0.8;
(4)二級丙等,補償係數為0.7;
(5)二級丁等,補償係數為0.6;
(6)三級甲等,補償係數為0.5;
(7)三級乙等,補償係數為0.4;
(8)三級丙等,補償係數為0.3;
(9)三級丁等,補償係數為0.2;
(10)三級戊等,補償係數為0.1。
一次性補償金額=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補償年限×補償係數。
(二)不能排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病例,補償相應異常反應病例補償金額的60%。
1.死亡病例:一次性補償金額=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6(或12)×0.6。
2.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病例:一次性補償金額=貴州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補償年限×補償係數×0.6。
(三)損害程度分級為四級的異常反應病例,保險補償與治療相關的醫療、交通、誤工費用,每個病例補償上限5萬元。
1.醫療費: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制度或通過其他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剩餘醫療費用或者未參加醫療保險受種者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償。
2.交通費:受種者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相關疾病就醫期間,往返醫療單位的交通費,包括受種者和1名陪護人員實際必須使用的交通工具費用(火車軟臥、機票不屬報銷範圍)。報銷的交通費應與病歷記載的就醫時間和次數相符。住院患者為每次住院首次和出院末次的交通費。
3.誤工費:受種者在住院治療期間其家屬(限1人)的誤工費,按照申請補償年份的上一年度貴州省職工平均工資和實際誤工天數計算,誤工天數最長時限為1年。
誤工費=上一年度貴州省職工平均工資/250×實際誤工天數。
(四)偶合症死亡的病例,一次性補償5-10萬元。不滿1週歲死亡的,補償5萬元,年齡每增加一歲補償金額增加1萬元,最高補償不超過10萬元。
(五)人民法院最終審判結論為需要補償的病例,按照人民法院的審判結論給予補償。
(六)受種者在接種第一類疫苗後發生死亡的,屍檢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七)申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經鑑定屬於第一類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免補償條款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以下情形免補償: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後一般反應;
(二)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三)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四)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後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
(五)因心理因素髮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六)受種者發生不明原因死亡,受種方拒絕屍檢。
來源:政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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