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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操辦婚禮,邀請管理服務對象不允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1條明確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的,給予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員幹部公私不分、我行我素,把按規定操辦兒子婚宴的提醒當“耳旁風”,黨紀處分沒商量。4月21日,湖北公開通報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黨委委員、副處長、工會主席彭開宏違規操辦兒子婚宴問題:彭開宏在單位提醒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操辦兒子婚宴後,仍宴請48名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管理服務對象,並違規收受禮金共計16600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禮金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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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姓公不姓私,公車私用不允許——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7年多了,這是連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規矩。然而,依然有幹部搞“車輪上的腐敗”,彷彿自己活在“世外桃源”裡。
黨員幹部公車私用,黨紀處分沒商量。4月21日,湖北公開通報武漢新港陽邏保稅園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原紀委書記謝琪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9年3月23日,謝琪在公司值班時,安排司機用公車送其哥哥及一位同伴返回武漢市內。2019年1月11日和2月13日,謝琪兩次用公車接其愛人回家。謝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公司紀委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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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這是赤裸裸的違紀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5條明確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
黨員幹部親清不分,黨紀處分沒商量。3月30日,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常委、防火監督部部長周志忠被“雙開”,其違紀問題就包括“為親屬承攬工程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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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權將親屬調入下屬企業工作,這是黨紀所不允許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7條明令禁止“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
黨員幹部在企業搞“近親繁殖”,黨紀處分沒商量。 4月13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公佈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總會計師郭雲被“雙開”的消息,其違紀問題之一,就是“利用職權將親屬調入下屬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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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損公肥私,同樣是黨紀所不允許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01條明令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
黨員幹部損公肥私,黨紀處分沒商量。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總會計師郭雲被“雙開”,其違紀問題中很扎眼的一條就是:“幫助親屬在下屬酒店住宿享受非正常折扣”。

黨的政策不落實、群眾身邊有腐敗,往往與幹部為政不廉、擔當不夠、公私不分、親清不分有關係。
上述典型案例被嚴肅查處,是對領導幹部的最新鏡鑑。作為黨的幹部,必須正確處理好公與私、親與清的關係,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和子女、管好身邊人。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編輯: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