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二手樓入戶須在4月30日前才可申請入讀公辦小學

4月20日,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發佈《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根據《細則》,地段新住戶、拆遷戶、二手樓入戶時間必須在當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子女才可申請入讀公辦小學;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的學生需在黃埔區租住4年以上才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初中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初中學位。

公辦小學:

二手樓入戶必須在當年4月30日以前

公辦小學招生方面,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小學的學位分配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地段新住戶、拆遷戶、二手樓入戶時間必須在當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黃埔區教育局根據黃埔區的生源及學校綜合佈局調整情況劃定各小學招生服務地段。黃埔區對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生源和統籌安排入學生源的界定,按照服務地段對口入學、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執行。

《細則》指出,設有分校區的小學,要全面負責統籌管理其分校區的招生工作;各小學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小學每班不能超過45人。

公辦初中:

非黃埔公辦小學穗籍學生需租房4年以上

《細則》指出,有廣州常住戶籍(含十一區),在黃埔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學生),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對於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黃埔區民辦小學畢業生,或具有黃埔區戶籍在黃埔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跨地段升學的,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後,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跨地段。經審核後,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對於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並在黃埔區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包括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持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

同時,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黃埔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黃埔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須持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也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

這意味著,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的學生需在黃埔區租住4年以上才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

《細則》要求,各校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初中每班不能超過50人。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採取“學生自主報名,學校組織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民辦中小學:

可填報1至2個平行志願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先報區教育局初核,區教育局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佈、宿位數等情況,並結合區域內學位供求情況等研判,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計劃後,報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面向市內外區招生。

報名系統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學生有關信息(包括學籍、戶籍地址、居住證地址等信息)自動匹配符合條件的學校供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可填報1至2個平行志願。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

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民辦學校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髮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

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電腦派位結束後,黃埔區教育局將主動公佈電腦派位結果。

【記者】馬立敏

【通訊員】羅玉

【作者】 馬立敏

【來源】 廣州教育頭條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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