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首例涉疫类诈骗案公开审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4月22日下午,王益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铜川市首例涉疫类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该案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直播。

铜川首例涉疫类诈骗案公开审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月22日,王益区黄堡镇居民史某在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口罩,便主动联系对方购买10000个口罩。

随后,史某向对方微信转了8000元,但付款后迟迟等不到快递信息,才发现被骗了,遂于3月25日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黄堡派出所成立案件专班进行侦破。在市、区两级公安经侦、技侦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分析研判,发现宝鸡眉县籍男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大量走访摸排,民警成功锁定了张某的落脚点。

4月7日,专案组成员辗转西安多个区县,最终在西辛庄一出租房内将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经专案民警连夜突审,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编造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2月19日至3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史某看到后便联系张某购买口罩,其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史某8700元。

4月8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5日,王益区检察院受理了派出所移送审查起诉的这起涉嫌诈骗案件,并于4月22日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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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故意犯罪、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故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是铜川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案件,王益区法院自受理该案件到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全部流程在一天之内完成,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营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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