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午12點32分
湖南長沙嶽麓區某小區出現驚險一幕
有人被樓上墜落的物品砸中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傷者楊先生剛講兩句話,便癱倒在地,鼻子血流不止。隨後,民警迅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據瞭解,砸傷楊先生的是17樓住戶掉落的棉被和一些衣物。事發之後,涉事住戶立刻下來查看楊先生受傷情況。

那麼,被子、衣物怎麼會從天而降呢?

▲17樓租戶周先生
“夫妻兩個人在吵架,我就拿著這個東西要走,我老婆就搶這個東西,我拿到窗戶外面,她就要搶,就失手掉下來了。我一下來就跟傷者講,你人有什麼問題先去醫院,我沒說我逃避這個事情。”17樓住戶周先生表示因為他和妻子發生爭執,才使得物品從17樓掉下。
隨後,120救護車趕到事發地,將楊先生送往醫院。
經診斷,楊先生身體多處挫傷,鼻右翼及右上顎骨折,身體情況穩定,正在接受治療。
目前,周先生已經墊付了住院費用,其他賠償雙方還在進一步商議中。
高空拋物
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這個威脅“頭頂安全”的問題
你瞭解多少?
粗略統計發現
高空墜物的來源主要有三個:
一是建築物外部結構,如牆體、窗戶及廣告牌、燈箱等脫落;
二是高層居民丟棄的生活垃圾或其他物品;
三是陽臺放置的花盆雜物、晾曬的衣物等。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同時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拒絕高空拋物
從你我做起!
來源:政法頻道、人民日報、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