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的頒佈出臺,五險一金變為四險一金。國務院的這一規定將會對職工產生什麼樣影響?本文將會為大家解決一些疑問。
首先,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之後,個人是否繳納生育保險?答案是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國務院的這一規定是依據社會保險法制定的,故個人當然不繳納生育保險,依然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
其次,這一規定對職工有何益處?答案是隻要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那麼職工將會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據統計,我國有超過一億職工只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而沒有參加生育保險。而規定指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這意味著今後職工將同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之前所謂的“三險一金”將不會存在了。對於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
最後,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之後,職工更便利了。根據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也就是說,未來機制成熟後,不用再走生育保險的報銷流程,而是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機制相統一。老百姓走得程序更少了!
國務院在規定中明確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完成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相信這一便民又惠民的舉措會很快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