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打架”,校外培訓機構該何去何從?

8月10日,司法部官方網站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修正案”),對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及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有明確規定。

8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依法審批、規範培訓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兩份政策文件連續出臺,引發校外培訓機構廣泛關注。兩份政策文件總體精神是規範管理,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但對於培訓機構的審批設立,兩份政策文件的准入條件明顯不一致,這讓培訓市場陷於彷徨。

文件“打架”,校外培訓機構該何去何從?

“修正案”的精神是分類管理,放寬對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素質教育培訓的准入條件:

——“修正案”第十五條:“設立招收幼兒園、中小學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應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於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以及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民辦培訓教育機構,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但不得開展第一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正案”對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類校外培訓教育機構納入許可範圍;對於實施藝術、體育等有助於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培訓教育機構和成人非學歷培訓機構,可以不經許可,直接申請法人登記。

“意見”在市場準入方面統一從嚴,所有培訓機構(不管是學科類培訓,還是非學科類培訓)都必須有先證後照:

——“意見”第(五)條: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按照“意見”,今後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證才算合法辦學。現在培訓市場上那種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教育信息、教育諮詢、教育科技類公司開展培訓業務,都屬於無證辦學。不僅國家政策導向是這樣,其實培訓市場自身要求和消費者期望也是如此。教育消費不同於一般服務消費,關係到人的成長,涉及家庭幸福和未來,因此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只在工商部門拿營業執照,也要在教育部門拿辦學許可證,必須有這樣的限制和監督管理制度。因此,相比“修正案”,東湖學社更贊成“意見”的准入條件。

另外,“意見”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對培訓行為提出更具體、更嚴格要求,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那些 “課上不講課下講”的老師將被問責。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杜絕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鉤,整頓超綱教學和學科競賽,培訓不能超時、超進度,給學生減負。

文件“打架”,校外培訓機構該何去何從?

雖然 “修正案”和“意見”一樣強調分類管理,但前者是“證” “照”分類,後者是在證照齊全的前提下,對學科類培訓與素質類培訓實行差別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很明顯,嚴格管理只是針對學科類培訓的,並不包括素質類培訓。這和國家促學生素質教育發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

文件“打架”,校外培訓機構該何去何從?

當然,“意見”也只是總體方向,具體如何分類、如何執行還有待地方教育部門的細則出臺。東湖學社意見,首先在市場準入方面,地方教育部門應適當放寬場地、師資條件,核發辦學許可證時不設數量限制,不設人為門檻,通過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把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培訓機構全面納入監管體系。其次,在證照齊全的前提下,嚴格界定“學科類培訓”與“素質類培訓”,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嚴格執行。就像民辦學校的營利性與非營利性登記管理一樣。

我們並不是說,持證辦學、分類管理就可以完全杜絕校外培訓市場的亂像。沒有一勞永逸的管理措施,必須綜合治理。除了“意見”提到的提高中小學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宣傳引導家庭教育觀念,更要從招生考試製度的源頭抓起,改革小升初、初升高、幼升小招生選拔模式。另外就是要推進教育均衡化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如果中小學之間不存在好壞之分,如果學校招生真正做到科學評價、突出素質,學科輔導的熱和亂就不存在了,素質教育才能真正落實。此是後話,另有討論。

綜合“修正案”和“意見”,及此前開展的校外培訓專項整治行動來看,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勢在必行。總體上,今後校外培訓市場應該是嚴格管理,無證辦學、不符合辦學資質和辦學要求的機構要被逐漸淘汰。市場必將迎來新一輪洗牌,規範辦學和以素質提升類教育為主要方向的培訓機構會迎來更好的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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