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公司債受理增至92單 擬發行規模近4800億元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截至3月26日,滬深交易所受理註冊制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增至92單,擬發行金額4791.5億元。專家認為,實行註冊制後,公司債發行將迎來擴容。

數據顯示,上述擬發92單公司債券中,提交註冊17家,註冊生效5家。

3月1日,證監會發布通知,全面推行公司債註冊制,明確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並報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的程序。在註冊制下,公司債准入門檻、發行流程、發行額度上限和發行期限等核心問題出現較大幅度調整。

根據規定,註冊制實施後,將不再區分“大小公募”債券,所有擬在交易所上市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均由滬深交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後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序,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仍按照現有規定執行。“新老劃斷”上,3月1日前滬深交所已受理的項目按現行規定完成上市預審核並報證監會核准。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丁臻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制後,債券市場的總體規模將進一步擴大,中國債券市場國際化步伐有望提速。

據瞭解,3月16日,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完成註冊制下上交所首單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簿記發行,最終發行規模為30億元。該公司適用優化融資監管審核流程,項目從申請受理、審核、註冊至簿記發行歷時僅11個工作日。

同日,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項目順利完成簿記發行工作。本期債券發行金額20億元,期限3+N年,票面利率3.40%,是深交所首隻“註冊制”公司債券,也是近期發行規模最大、發行利率最低的次級可續期公司債券。據瞭解,此次債券發行適用深交所優化審核程序,從項目申報到完成註冊僅用7個工作日。

丁臻宇表示,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制後,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給予發債公司一定自主選擇權,有利於提升債券的發行效率,也有利於降低債券的發行利率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推進公司債券註冊制改革,是落實新證券法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特別是在經濟增速下行壓力較大形勢下,可以有效解決當前企業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緩解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流壓力。

“特別是把募集資金安排預付款給供應鏈企業,緩解供應鏈中斷的風險,同時也有助於提升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引導債券市場發揮直接融資和價格發現的積極職能,通過競爭構建優勝劣汰的有效市場機制。”劉向東說。

分析人士表示,公司債實施註冊制發行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發行方式,是服務和效率的提高,註冊制遵循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寬進嚴管,更注重對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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