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仁梵居士
關於租房合同的解除,最主要的看原合同,對於合同解除的約定。一般解除的條件是合同到期;或者單方解除,單方解除要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可能押金不退;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協商一般是付條件的,比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對方因在約定的時間內給出答覆,通常為3~5天,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解除。
合同正常解除的結果就是一方騰房,另外一方退還押金。如果是非正常解除,那麼就有一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你們的情況需要看房東是什麼時間答覆的,是不是同意你們的要求。如果房東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答覆不同意解除。或者原合同本身對於解除並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麼這個解除時間通常是合同到期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提前解除,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現在因為疫情防控的形勢下,合同履行存在困難,可以在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雙方協商變更合同。這個基礎還在於雙方進行協商,特殊的情況是租客被確診,或者被強制隔離,不是本人能夠控制的因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總之,需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還是雙方協商為好,如果發生爭議,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去分析,可以進行到法院去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