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業務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擬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人員總數為3人,具體為考試業務崗2人,文秘崗1人。
二、招聘的對象和範圍
(一)應聘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思想好,綜合素質高,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文秘崗年齡20至30週歲(1998年8月21日至1988年8月21日);考試業務崗年齡20至37週歲(1998年8月21日至1981年8月21日);
4、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有本科以上學歷者優先;
5、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文書寫作能力,熟悉考試系統維護管理者優先。

三、招聘與考試程序
(一)報名事項
2、報名地點:宜春市交警支隊考試科405辦公室。(源仙台車管所院內)。聯繫人:李柳,聯繫電話:13507954413。
3、報名時攜帶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有關榮譽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張,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政治審查證明。
(二)資格審查
由支隊相關部門進行,對發現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考試
1、筆試。基礎理論知識,考試題目為語文基礎理論知識及公文寫作。
2、計算機測試。現場測試表格製作和打字速度。
3、面試。
(四)體檢
1、所有考試結束後,根據總成績高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
2、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與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同時要進行涉毒排查尿檢,如遇體檢不合格者,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聘用及政審
1、對體檢、政審合格者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2、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時間3天,無異議後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要服從支隊統一分配;
3、錄用後與支隊現有聘用人員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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