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賦制度在我國古代歷史上存在的時間非常悠久,在我國古代,軍賦制度主要是帝王向下屬徵發兵役和一些軍事用品的一種形式。春秋時期的軍賦制度主要包括“田稅、軍賦、力役”,春秋時期的軍賦制度是與“田制”相互結合而成的,主要通過徵調的方式,滿足軍事上人力、物力的需求。在春秋時期各諸侯相互爭霸的大背景下,軍賦制度隨著各方面的影響出現了大變革。
一、春秋時期是我國曆史上一段社會大變革的階段,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各國變法的步伐不斷加快,“軍賦制度”隨之發生改變
春秋時期,由於長期受西周“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級從屬關係的影響,導致春秋時期,禮樂制度遭到破壞,奴隸制度面臨瓦解,在此情況下,我國古代開始了封建制度的管理模式,使社會動盪不安,戰亂四起。

各個諸侯國在自己管轄的區域擁有一定的軍事實力,使周王朝勢力不斷地衰弱,根本無法控制各諸侯國之間的穩定,使各諸侯國相互爭奪霸主,出現了“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宋襄公”春秋五霸,從而引發了一場長達一百多年"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諸侯爭霸戰爭。
周幽王在位期間,非常寵幸自己的愛妃褒姒,為了能夠讓褒姒一笑,聽從了一位大臣的建議,點燃了敵寇侵犯時的緊急軍事信號烽火臺,於是各諸侯們就帶著自己的千軍萬馬前來保護周王朝,周幽王一連幾次用“狼來了”的故事,戲弄諸侯,各諸侯們也漸漸地不在相信周幽王,最終“烽火戲諸侯”害死了周幽王,導致分封制走向了瓦解。
西周時期,由於分封制與宗法制的瓦解,使春秋時期進入了我國古代歷史上一段百家爭鳴、人才輩出、學術風氣活躍的時代。春秋時期,社會環境動盪不安、社會變革愈演愈烈,使思想界十分活躍,許多的思想家從不同社會角度分析自己的學術見解,從而形成"百家爭鳴"的思想文化局面。

與此同時,各諸侯國也急需學術思想,大力招攬各路知識分子,治理社會秩序,一切都為爭霸創作有利條件,使"士"階級蔚然成風,出現“諸子百家”和“三教九流”等學術思想。
春秋時期,諸侯國以“大吐小、強欺弱”的方式爭奪霸主,結束了等級關係的奴隸社會,進入了封建社會的統治,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春秋爭霸無意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性,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經濟上鐵器的運用、牛耕的出現,“土地私有制”取代“井田制”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確立了各國變法的基礎。諸侯爭霸在政治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加快了各諸侯國變法的腳步,因此軍賦制度受到很大的衝擊,隨之發生變化。
二、春秋時期軍賦制度總體分“兩步走”,由於各諸侯國性質不同,導致不同諸侯國的軍賦制度先後交替進行,從“初稅畝”到“用田賦”應運而生
(一)第一步改變當前稅制,第二步對“野”徵發軍賦
春秋時期,由於文化思想的空前活躍和文學藝術的繁榮,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社會階級關係也發生了變革,使“士”階層的興起和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強大,以及夏、商、西周時期優秀的科技文化成果等因素,這些都為春秋時期軍賦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兵農合一”和“軍政結合”的春秋社會環境下,軍賦僅僅是各諸侯國軍隊賴以生存的軍事費用和軍事裝備,軍賦制度也是軍事管理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春秋時期,各諸侯國有著不同的社會性質,雖然各諸侯國在軍賦制度上存在分歧,但是對於軍賦制度的改革基本上都採取了“兩步走”的模式。
春秋時期軍賦制度的“兩步走”,第一步需要做的就是改變當前的稅制,第二步需要做的就是對"野"徵發軍賦。各諸侯國所採取的“兩步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使各國的軍事發展有著明顯的進步。
齊國作為春秋時期諸侯國之一,自從姜子牙封國建邦以來,齊國便是煮鹽墾田、兵甲數足、國富一方。公元前685年,管仲作為齊國時期政治家、軍事家,為了齊國的發展採取了“相地而衰徵”的新稅法,實際上就是按照土質的好與壞、產量的高與低來決定賦稅徵收的標準。
在軍賦制度上採取“作內政而寄軍令”的原則,“參其國而伍其鄙”的措施,這種社會經營與軍事作戰相結合的軍賦制度,為齊國後來爭霸做了充分的準備。
公元前645年,春秋時期晉國統治者推行“作爰田”和“作州兵”,“作爰田”是一種輕鬆閒暇的軍賦耕作,在某種說法上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作州兵”又稱“繕甲兵”,就是在晉國各州實行一種新的兵制,在某種意思上允許各州擁有兵權。
(二)井田制遭到破壞,諸侯國的強烈需求,從“初稅畝”到“用地賦”應運而生
公元前632年,楚、晉兩國爭奪霸主,史稱“城濮之戰”,最終晉軍打敗楚軍,實現了晉國稱霸的第一步。雖然狐偃和重耳兩人在此次戰爭中貢獻重大,但是“作爰田”和“作州兵”的軍賦作用也功不可沒。
春秋時期,由於“井田制”遭受破壞,當時賦稅制度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公元前594年,魯國進行賦稅改革,在全國各地推行“初稅畝”的賦稅制度,在此期間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以及對外爭霸經濟的需要。
無論是田的類型是“公”還是“私”,一律按照田畝收稅,“初稅畝”在魯國的實施可以說非常成功。公元590年,魯國在“初稅畝”的推行之後,又實行了“作丘甲”以“丘”為單位,按照丘的數量來徵發車、馬、兵甲的制度。
公元前548年,尹子木整頓了“田制”,除此之外“軍賦”也同時進行改革,根據百姓的收入進行合理的徵集軍賦,也就是所謂的“量入修賦”,改變了“國人”的賦稅,土地私有制得到承認,又對“野”進行了徵發賦稅,對楚國的軍賦制度改革來說也算是一舉兩得。
楚國後期,實行“井衍沃”的軍賦制度,“井衍沃”能夠因地制宜,依據楚國的地理位置、軍事實力、社會變遷等情況,使楚國的發展能夠及時查漏補缺。
春秋時期,鄭國相對其他國家來說實力比較弱了些,身處楚、晉兩國之間,經常受到強國的欺壓。子產在鄭國為政期間,子產很清楚鄭國制度的因循守舊,如果不及時進行改革,將會面臨萬劫不復的災難,最終也會成為諸侯爭霸的犧牲品。
子產在軍賦制度上首先“整頓三農”,理清土地得所有權、重新劃分田地和國道,其次團結和組織農民,打破了奴隸社會的軍賦制度。公元前538年鄭國又推行“作丘賦”,雖用田畝徵發軍賦,但以“丘”作為單位,一“丘”可換一匹馬和三頭牛。
魯國在經過“初稅畝”和“作丘甲”軍賦制度成功改革之下,以及其他國家進行一系列的軍賦改革之後,在春秋後期,魯國季康子在不斷總結之前軍賦制度前提下,又推行了一種新的軍賦制度“用田賦”。
“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與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
賦。”
——《左傳》
“用田賦”改變了以往軍賦改革“兩步走”的基本模式,主要從軍賦起徵的形式進行改革,按照田畝的數量來進行徵收軍賦。春秋時期,大環境的推動使得軍賦制度發生重大的改變,從“初稅畝”到“用田賦”應運而生,也是符合當時各諸侯國的需求的。
三、前期各諸侯在“軍賦制度”上缺乏系統的認識,後期從軍賦起徵形式進行變革,採取以田畝徵收軍賦,不僅增強諸侯國的實力,對後世軍賦改革起到借鑑作用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能夠根據自己國家的社會情況進行軍賦制度的改革,可以說是歷史進步的一大步。雖然各國軍賦改革在當時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很好的將社會需求和軍事需要相結合,促進了各國社會的發展,經濟的繁榮,土地的合理劃分,滿足爭霸的需求,更重要的是適應了時代變遷的潮流。
在各國進行“兩步走”的軍賦制度改革之下,看似完美無缺的軍賦制度,其實也存在著系統嚴謹性的弊端,最終還是沒有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春秋後期,魯國的“用田賦”在當時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軍賦制度的改革,不僅能夠在如此複雜的社會變遷應運而生,又能夠改變以往的軍賦改革的性質,正所謂“ 初稅畝” 開其端,“用田賦” 終其果。
這場席捲各國的“用田賦”軍賦制度改革,不僅增強了魯國在各方面的實力,而且也給其他諸侯國增加了財力、軍力和物力的基礎,與此同時,使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爭霸也愈演愈烈。魯國的“用田賦”對後世的軍賦制度的改革也起到了重要的借鑑作用。
參考文獻:
《周禮》
《左傳》
《孫子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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