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從市醫保局獲悉,根據省、市文件部署,結合溫州醫保實際,該局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全市範圍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實施“八項一律”管理措施。
根據《溫州市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緊急措施》(溫防發〔2020〕1 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結合我市醫保實際,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定點零售藥店一律做到店內定期消殺,並做好消毒登記。
定點零售藥店從業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
對不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的人員一律拒絕進店,由店員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銷售。
對進入定點零售藥店的人員一律實行體溫測量。
對現場或網上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一律實行登記。
對發熱的購藥人員,一律立即報告所在鄉鎮(街道)。
對違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點零售藥店,一律實行頂格處理(立即責令整改,全市通報,暫停醫保服務協議)。
醫保部門收到舉報線索的,一律第一時間現場核實查處。

醫保舉報電話
資料:市醫保局、溫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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