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環縣法院創新“馬錫五審判方式”提高審判質效

訴訟與非訴訟零距離對接化糾紛

面對大量民事案件湧入、審判資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實際,環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傳承創新“馬錫五審判方式”,積極借鑑“楓橋經驗”,於2017年5月設立了縣司法局駐縣法院“司法人民調解室”,實現了訴訟與非訴訟零距離對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既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又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審判質效。

“法院受理的案件比較多,我想我的這個民間借貸案子可能得一段時間,沒想到才幾天時間,而且沒花一分錢就解決了,辦理速度快得讓我有些意外啊!”近日,當事人吳世鋼在環縣法院“司法人民調解室”感慨地說。

吳世鋼家住環縣羅山川鄉山水灣村,因離縣城比較遠,來法院一趟不容易。在他起訴一起民間借貸案件時,環縣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告訴他,法院設有“司法人民調解室”,配有專門從縣司法局聘請和安排的德高望重的“鄉賢”和專職律師開展義務調解,而且不收任何費用。

吳世鋼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司法人民調解室”。沒想到,工作人員很快電話聯繫到了對方,短短几天時間案子得以圓滿解決。

這是環縣法院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滿足群眾司法多元需求而走出的一條特色之路,是對“馬錫五審判方式”“楓橋經驗”的再傳承、再延續、再創新。

近年來,大量矛盾糾紛以訴訟方式進入法院,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很大壓力。環縣法院積極探索,傳承創新 “馬錫五審判方式”,大力發展“楓橋經驗”,與縣司法局共同研究,在法院內部設立人民調解室。

調解室建立後,聘請“鄉賢”擔任人民調解員,提出了“積極作為,大膽嘗試,矛盾糾紛訴到哪裡,人民調解就跟到哪裡”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司法局支付報酬,在退休幹部、村幹部中選聘3名專職調解員,派駐人民調解室工作;法院提供工作場所、選派2名書記員、配備辦公設備,配合人民調解工作。

同時,對案件登記、案卷整理存檔、績效獎勵、考勤等工作,製作了一整套專門的管理辦法。為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司法局對調解員進行績效獎勵,每主導調解成功一起糾紛獎勵300元,開展訴前、訴中人民調解工作,實現了訴訟與非訴訟零距離對接化解矛盾,。

“我的案子雖然到了法院,但沒有通過審判環節,而是去了法院的‘司法人民調解室’,很快得到了解決。速度快,零費用!”這是一起鄰里糾紛案件當事人王平發自內心的稱讚。

在環縣法院,當事人申請立案時,立案庭工作人會勸導當事人自願選擇接受人民調解室調解,調解成功後可申請司法確認;如調解不成功,法院會及時登記立案。對於法院立案後的案件,法官可徵詢當事人的意見,書面委託到人民調解室,在20個工作日內調解成功後轉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法院及時恢復審理。

自2017年5月成立以來,“司法人民調解室”參與調解各類糾紛180多起,成功調解糾紛160多起,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得到了辦事群眾的一致滿意。

“‘司法人民調解室’成立後,案件受理就像是多了一層‘篩子’,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委託給了調解室調解處理,這從源頭上減少了審判案件,節約了司法資源。”環縣法院院長李虎介紹說。(記者 馬志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