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交所今日表示,將根據新《證券法》的精神和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細化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優化科創屬性論證程序。
集中廢止30餘件業務規則,包含與新《證券法》不相適應規定
上交所今日表示,著重抓好與新《證券法》貫徹落實相關的配套保障。完成對現行業務規則體系的系統性清理,集中廢止30餘件具體業務規則,其中包含與新《證券法》不相適應的相關規定。
根據新《證券法》確立的市場化原則,精簡優化交易所業務辦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權等產品業務辦理證明材料11項。
落實新《證券法》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額持股信息披露和報送技術改造,同時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要求。
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部署,完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標準
上交所圍繞《證券法》主要修改內容,根據中國證監會確立的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重點任務,立足交易所職責定位,著重就嚴格執行新《證券法》。
上交所表示,認真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部署。新《證券法》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主要制度實踐,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已經平穩實施,《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就科創板發行上市和註冊等方面所作的制度創新,總體上符合新《證券法》要求;新《證券法》關於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入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人數範圍等具體規定,將直接在科創板依法實施。
下一步,上交所將根據新《證券法》的精神和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細化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優化科創屬性論證程序;根據國務院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穩妥、分步推進註冊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做好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等方面的註冊制實施及準備工作,依法受理、審核由證監會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
採寫 南都記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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