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3執240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張勇
性別男
年齡48
身份證號340102197*******1559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巷5號回龍橋社區集體戶
立案時間
執行法院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張勇、合肥勝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梁遷富、杜世芳工資91000元,並自2019年1月9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計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梁遷富、杜世芳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1042元,由被告張勇、合肥勝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額0.00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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