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三水一对夫妇离婚后,
女子上门探望儿子,
却受到百般阻挠!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母子为何八个多月未能相见?
夫妻离婚 妈妈探视儿子受阻
1 2017年初,余某和陈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陈小某由陈某抚养。由于双方在探视问题上仅笼统约定为“随时可探视”,余某探视常常受阻。
余某于2019年5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余某每周探视一次,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8点。
然而,到了执行阶段,陈某却以余某没有给抚养费、未给孩子购买农村医保为由而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每次余某上门探望儿子,都会受到陈某及其母亲的百般阻挠。无奈之下,余某于2019年9月2日向三水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面对这个案件,
法院是这样做的。
巧寻突破口 缓和双方矛盾
1 经过深入研判分析,承办法官赖勤发现虽然双方矛盾较深,但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他决定以此为突破口, “柔性”执行化解纠纷。
他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法院,引导双方抛开私人积怨,尽力降低因家庭解体对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
“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好,何必为了过去发生的事耿耿于怀呢?”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赖勤继续劝说,“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孩子是无辜的,你有问过孩子的想法吗?这样做真是为了孩子好吗?”
一方面,赖勤告知申请人余某,其享有探视权利的同时,也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要求其把拖欠数月的抚养费、医保费等悉数补上。另一方面,赖勤耐心做陈某母亲的思想工作,让她明白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亲的探视与关怀。“父母的爱是无法替代的,孩子现在才三岁,你也不想看到他成长路上没有母爱,对不对?”赖勤问道。
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耐心的调解下,
陈某母亲同意让余某探视孩子。
关系破冰
1 接下来的两个周末,在双方当事人及小孩放假期间,赖勤利用休息时间陪同余某前往陈某家里探视小孩,意在通过情感感化促使双方关系破冰。
当看到孩子紧紧拉着妈妈的衣角和充满幸福的笑脸,陈某及其母亲无比动容。渐渐地,围绕探视权问题,陈某开始愿意与余某进行沟通,陈某母亲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
最终,余某和陈某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在孩子的探视方式、时间及地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也表示以后都将积极配合余某行使探视权,这起探视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孩子探视权的行使,
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让离异家庭的孩子,
既能感受父爱也能享受母爱。
发布君希望
所有孩子都能幸福快乐地成长!
资料: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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