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貪吃“野味”領刑罰

因貪吃“野味”,一男子購買野貓、老鷹欲做食材,殊不知,其購買的老鷹是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結果,“野味”沒吃到,還被判刑領了刑罰。

韋某系巴馬瑤族自治縣鳳凰鄉人,2018年11月上旬,韋某因想吃“野味”,在沒有辦理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人民幣23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1只野貓、1只老鷹欲做食材,後被巴馬瑤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經鑑定,韋某非法收購的1只老鷹為鵠形目灰林鵠,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二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2019年9月17日,韋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10月中旬,韋某到巴馬瑤族自治縣司法局鳳凰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在談及犯罪原因,韋某懊悔地表示:“小時候生活條件不好,能夠吃到豬肉雞肉鴨肉等家畜家禽肉便覺得吃到了人間美味;現在生活條件好了,不想吃家養的“肉”了,而想吃“野味”了,卻沒想到因此犯了罪……”

韋某入矯後,鳳凰司法所評估了韋某的綜合情況,併為其制定了一套矯正方案。韋某表示:今後將服從司法所的監管,努力學習法律知識,認真改造,爭取做個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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