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1日,某鎮某村駐村指導員王某某因違反生活紀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黨紀處分和降低崗位等級的政務處分。處分期間,該村支委陳某為了在行政村規模調整後擔任該村黨總支書記一職,請王某某幫忙向組織推薦,王某某予以答應,並趁機向陳某索要香菸。2019年6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在嵊州市剡山小學門口,向陳某索取兩條“軟中華”香菸和兩條“和天下”香菸,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元。后王某某在會議上對陳某進行了職務推薦。2019年11月,王某某被開除黨籍。
【黨紀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二款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點評】“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王某某身為中共黨員,十八大後在其處分期間仍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知止,不收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財物,最終害人害己。作為村幹部,應自覺摒棄不該有的貪慾,時刻擺正自身位置,珍惜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黨分好憂、為民謀好利,不辜負黨的信任和群眾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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