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同志來海南調研時指出,要促進形成風清氣正幹事環境和親清政商關係。結合海口市實際來看,這一要求非常具有針對性。海口市監委成立後,我們的監督對象人數較監察體制改革前增長183.1%,特別是“受賄行賄一起查”要求的提出,使我們和民營企業“打交道”的機會增加了。在與民營企業接觸時,如何把握好尺度,做到既“親”又“清”,是我們面臨的問題。
其實,不論是“親”還是“清”,都離不開依規依紀依法這個政治要求。“清”,我們好理解,就是打鐵必須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這是紀律部隊最基本的要求。但對於“親”,我們的幹部可能會有疑惑,在審查調查中,很多幹部都跟我說起,我們查處腐敗分子不就是維護了民營企業利益嗎?我想這個認識是片面的。
查處腐敗分子固然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的發展,但是查處的過程也要保障企業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不能影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
保障民營企業家的權益,屬於協助調查的,就不能亂用措施,應充分考慮他們的實際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客觀公正,又耐心細緻,引導其相信紀檢監察機關,配合調查工作。
去年,我們在查處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胡某某腐敗案件中,找到一位需要協助調查的民營企業家,但他不肯配合,再三推脫。經過辦案人員反覆耐心的溝通,他說出了實情。原來,年底公司很多項目都要倒排工期,還要給農民工結算工資,這些沒有他拍板不行。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我們給他出主意,幫助協調他以籤授權委託書的方式,解除了後顧之憂。後來這位企業家一直積極配合我們,為案件調查提供了很大幫助。
被紀檢監察機關叫來談話,民營企業家多少會有緊張情緒,存在顧慮也是人之常情,這個時候考驗的就是我們依規依紀依法辦事的能力,既要把住原則底線,又要有人情味。假如我們只想著突破案子,強制性地讓企業家配合,案子是辦完了,但會不會引起企業生產經營停滯、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後果?這就成了“清”而不“親”。
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就是不能以辦案為由,隨意擴大調查、取證範圍,慎用凍結、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不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在查處市國資系統發生的系列腐敗案件中,我專門跟案件負責人談了一次話,目的就是講明白這一道理。
這批案件涉及十幾家民營企業,涉及的企業經營者也有十多人,對此,辦案的同志想了不少辦法。比如,直接打電話通知當事人過來配合調查,最大限度減少知情面;讓對方提出談話時間,談話地點儘量讓他們少跑路;先通過做工作,讓他們主動提交涉案物品、上交涉案款物。特別是有一名企業家在醫院住院,我們經過審批,把談話地點設在了病房。從實踐來看,這些措施既為案件順利查辦提供了助力,又保證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當然,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一條鐵律,高壓懲治這一手什麼時候都不能松。我們在審查調查中發現,有的商人、老闆經常圍繞在黨員幹部身邊,先是小恩小惠,再以赤裸裸的金錢等誘惑,利用幹部手中的權力實現自己的非法目的。過去,對這一類行賄人,紀委應對的方法不多,處理也常偏寬鬆軟。監委成立後,我們充分利用制度優勢,留置受賄人員的同時,對涉嫌行賄的人員也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對通過行賄獲取的不法利益堅決予以沒收、追繳和取消,該移送檢察機關的堅決移送。
服務民營企業,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嚴懲腐敗,又要依規依紀依法,一切從實際出發,歷史地、全面地、客觀地看問題,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這既是“清”的底線,也是“親”的體現。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馮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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