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格裡沙漠排汙案背後央企現身 中紙高管表態負責到底

“我們央企有責任,不管花多少錢,多大代價,什麼時候排的,我們先把它處理好,其他問題再來說。我們集團領導已經表了這個態。”11月11日,面對生態環境部和寧夏生態環境廳派駐中衛市的工作組,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冶紙業)執行董事許仕清稱。

今年10月以來,騰格裡沙漠另一起“沙漠排汙”事件曝光。11月8日,澎湃新聞對此事進行了報道;11月9日,生態環境部工作組、寧夏生態環境廳工作組抵達並連夜趕赴現場;11月10日,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對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寧夏美利紙業集團環保節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利環保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作為美利環保公司以及多家以“美利”命名公司的實際控股公司,中冶紙業高管許仕清、田生文從北京飛抵中衛安排現場處置。許仕清同時也是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紙業)副總經理。

這是中國紙業高管首次在此次騰格裡沙漠汙染事件中現身。但事實上,近年來,中國紙業旗下多家子公司頻繁曝汙染事件,這已不是中國紙業高管第一次參與其控股公司的環境汙染事件“應急”。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背后央企现身 中纸高管表态负责到底

原美利紙業造紙廠位置,如今這裡到處可見中國紙業和美利雲的牌子。澎湃新聞記者 刁凡超 攝

造紙黑液傾倒於沙漠邊緣

11月10日早上7時許,下了一夜冷雨的北京,天剛矇矇亮。中冶紙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田生文登上了川航3U8209北京飛往寧夏中衛的航班。

這是當天北京直達中衛最早的一班飛機。此前一天,生態環境部已派工作組連夜趕赴中衛騰格裡沙漠邊緣,位於美利林區的排汙現場開展汙染調查並指導處置。當天,田生文接到中衛市打來的電話,讓他去一趟。

田生文深知此事棘手,“十幾年前的事兒了,萬一這件事兒沒弄好,就糟了……”

下飛機後,田生文一行直奔汙染場地。在汙染場地內,幾十臺挖掘機正在同時作業,挖開的沙土散發著陣陣略刺鼻氣味。

北京博誠立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諮詢一部主管宋磊告訴澎湃新聞,沙土中的汙染物主要來源是造紙黑液,沙土上層黏液含有造紙黑液中的木質素,長時間埋在這裡發酵。

“我們到場後取樣檢測,目前來看汙染場地水溶性鹽總量含量偏高,pH值偏高,總氮指標偏高,但總氮是肥力指標並不是汙染物指標。”宋磊說,要等固體廢物屬性鑑別流程做完之後,作為第三方公司才會給出是不是危險廢物的結論。

澎湃新聞詢問造紙行業人士獲悉,所謂的造紙黑液是造紙廠鹼法麥草製漿的產物,主要汙染物包含有機廢棄物纖維素、鹼木素等,無機廢棄物包含碳酸鹽、氫氧化鈉(NaOH,俗稱燒鹼)及部分固體懸浮物,有機化合物包含有機酸、醇類等。

由於大部分製漿工藝是通過氫氧化鈉(NaOH,俗稱燒鹼)蒸煮,所以黑液是鹼性的。通常,造紙廠需要配備鹼回收設備回收黑液中的鹼,鹼再作為原料用於製漿。

中衛市官方在通報時稱,汙染場地中的黑色黏稠狀物質系原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利紙業)在1998年至2004年期間製漿生產產生的造紙黑液。當時美利紙業由於沒有黑液回收系統,生產產生的造紙黑液委託美利環保公司處理。1998年到2002年美利環保公司將一部分黑液傾倒至美利林區;2002至2004年,美利紙業陸續建成了兩套黑液回收系統,其間由於黑液回收系統運行不穩定,也有部分黑液傾倒至美利林區;2004年之後利用黑液回收系統處置。2015年2月,美利紙業製漿生產線永久關閉,該公司再未產生過造紙黑液。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背后央企现身 中纸高管表态负责到底

2015年2月,隨著美利紙業製漿生產線關閉,鹼回收車間也一起關閉。澎湃新聞記者 刁凡超 攝

“這個事情記不清了”

11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來到位於中衛工業園區的造紙廠,鏽跡斑斑的“百年清潔美利紙業”透露出這座廠房的歷史——從1998年2月,原中衛縣造紙廠改製為寧夏美利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至今,雖然企業的名稱、屬性幾經變更,造紙廠始終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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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雲廠區內的標語。澎湃新聞記者 刁凡超 攝

“最早叫中衛亞麻廠,1998年改成寧夏美利紙業集團,一直就在這個地方。”馬小林說。

馬小林2004年調任美利紙業人力資源部部長,2006年底在中冶美利雲產業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利雲公司)任副總,如今在美利雲任紀委書記。同時,他也是此次被立案調查的美利環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對於當年在美利林區的排汙經過,馬小林以“年代太長了”帶過。他稱,經詢問老員工,多數人的說法是:“林區排汙是2003、2004年,還有個別人說2005年還可能排一部分。”

“2003年不是往黃河裡直排嗎?所以這之後又往沙漠裡排?”澎湃新聞記者問。

“這個要去美利環保公司裡問。這個事情記不清了。”馬小林回答。

實際上,美利環保公司與美利雲公司以及原美利紙業在同一個院子裡辦公,所謂的環保公司其實是由企業配套汙水處理廠獨立出來成立的一家公司。

馬小林“記不清”的這件美利紙業黃河排汙往事,是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公佈的六大不法排汙案件之一。據原國家環保總局2003年7月7日發給中國證監會的函告,這家位於黃河上游的上市公司將大量嚴重超標的廢水直接排汙黃河,對黃河上游造成嚴重汙染,當地和下游群眾反映強烈。

黃河排汙事件發生後,當時的美利紙業董事長孔繁儀被行政警告處分,總經理趙平和副總經理王思義等多名責任人被撤。

2004年,劉崇喜接任美利紙業董事長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宣佈“不再向黃河排放一滴汙水”。殊不知,那時的美利林區已成為黃河排汙之外,美利紙業新的隱秘納汙地。

早在2003年秋天,全國人大環資委執法檢查組赴寧夏時接到有人舉報稱,美利紙業通過暗管在沙漠排汙。據當時參加檢查的知情人士回憶,“當時接到的舉報是沙地裡排汙,我們特意去到了那片林子裡沒有發現暗管,企業當時又說自己一方面做育林原料,一方面綠化,後來這事兒就不了了之了。”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背后央企现身 中纸高管表态负责到底

2015年2月永久關停的紙漿車間內部,曾經產造紙黑液的地方。澎湃新聞記者 刁凡超 攝

這起發生在十幾年前的排汙“往事”,隨著美利紙業發展“升級”逐漸淡出。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2006年,美利紙業無償劃轉至中國冶金科金集團,更名為中冶紙業。2013年,中冶紙業無償劃轉至中國誠通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誠通),美利雲作為中冶紙業控股子公司一併劃入,並由中國誠通間接控股。美利雲持有美利環保公司40%的股權。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背后央企现身 中纸高管表态负责到底

騰格裡沙漠排汙事件涉事企業關係圖。澎湃新聞 王基煒 製圖

11月11日晚,美利雲公司發佈澄清公告稱,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已對美利環保公司涉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美利環保公司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美利雲參股之前。

造紙廠還是1998年那座造紙廠,美利紙業的老員工如今身著“美利雲”的制服還在這座造紙廠裡工作。

“這是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的事情,但畢竟是美利紙業前身乾的事。”馬小林說, 1998年改制後,美利紙業的“指揮部”在另外一個地方,但其實並不經營;四年後,這個“指揮部”搬到了北京。

2006年,美利紙業無償劃轉至中國冶金科金集團時,這些涉及排汙往事的檔案一起搬到了北京。“所以為啥我們2006年前的寧夏美利集團(也即美利紙業)的資料找不到,原因就是他們早就搬走了,沒有給我們留下。”馬小林說。

多家關聯公司因環境違法被罰

“對,造紙本身一直在這個地方,沒有搬過任何地方,但名字和屬性變了。”11月11日下午,馬小林坦誠地說。

2014年9月開始任中冶紙業總經理的田生文站在旁邊,也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面對生態環境部和寧夏生態環境廳派駐中衛的工作組,中冶紙業執行董事許仕清表態稱:“我們央企有責任,不管花多少錢,多大代價,什麼時候弄的,我們先把它處理好,其他問題再來說。我們集團領導已經表這個態。”

事實上,這已不是中國紙業高管第一次參與其控股公司的環境汙染事件“應急”。 澎湃新聞從公開的報道檢索發現,近年來,中國紙業其下多家子公司頻繁曝汙染事件。

腾格里沙漠排污案背后央企现身 中纸高管表态负责到底

中國紙業公司架構,截圖來自中國紙業官方網站

最近的一次發生在今年8月19日,山東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在其官方網站上通報省環保督察熱線轉辦信訪舉報件辦理情況時指出,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間,中冶紙業銀河有限公司(曾用名臨清銀河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將造紙汙泥傾倒在劉垓子鎮朱樓村西佔地面積約18畝的大坑裡,總量約7000噸。最終,官方的通報中僅銀河紙業一後勤部負責人被通報批評。

除銀河紙業排汙外,2011年1月30日,珠江晚報報道了中國紙業控股的紅塔仁恆紙業公司(以下簡稱“紅塔仁恆”)造紙汙水汙染珠海“母親河”前山河。據珠海市海洋農漁和水務局披露,市水質監測中心從紅塔仁恆紙業公司兩處所取水樣“多項汙染物指標超標”,超出了“下水道排放標準”。

中國紙業控股的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又名泰格林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沅江紙業、懷化駿泰漿紙、湘江紙業等3家企業被曝環境違法。

據湖南紅網2009年3月19日報道,湖南省環保局擬開出湖南省有史以來單次開出的最高罰款單:對沅江紙業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

湖南省環保局稱,沅江紙業屬於屢查屢犯,長期偷排漏排,曾經被環保部門多次立案查處。然而,該公司不但沒在限定期限內按要求治理到位,還在汙染治理設施不能夠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不及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造成了廢水超標直排。

懷化駿泰紙業也被曝光惡意排汙。據央廣經濟之聲2013年1月31日報道,懷化駿泰漿紙有限公司承認在2008年到2012年之間,曾發生過幾次高濃度臭氣洩漏事故。

岳陽林紙下轄的永州湘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也因存在環境汙染問題,被永州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今年5月31日,永州市生態環境局還向該公司下達一則《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對於旗下多家子公司汙染事件頻發,母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責任?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認為,“就環保義務來說,大企與小企,國企與民企,應該沒有區別。控股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行為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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