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32 證券簡稱:蘇泊爾 公告編號:2019-071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為4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84,2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10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9年11月15日;
3、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蘇泊爾”)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辦理了本次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4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84,2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103%。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為2019年11月15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及實施情況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初步核實。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初步核實。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調整後)的核查意見》。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在本次激勵計劃籌劃過程中,公司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亦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181名激勵對象387.4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7年12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為2017年12月29日。公司獨立董事已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確認。
7、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181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進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87,4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472%。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於2019年1月3日上市流通。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公司有三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共計43,650股。
9、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50名激勵對象426,000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為2018年11月14日。公司獨立董事已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確認。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公司有六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共計39,150股。
11、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公司有三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共計84,900股。
1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221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進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40,6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1024%。
13、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部分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議案》。公司有一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價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共計3,500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限售期已屆滿的說明
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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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為2018年11月14日,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將於2019年11月14日屆滿。
(二)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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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董事會認為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三、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核實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股權激勵》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的相關規定,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四、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經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關於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49名激勵對象在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84,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決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號:股權激勵》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五、監事會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公司49名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為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續。
六、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相關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認為,蘇泊爾本次解除限售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獲授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滿足,激勵對象獲授的該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經履行了相關的程序,為合法有效。
七、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預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9年11月15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預留限制性股票數量共計84,200股,佔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總量的20%,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103%;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49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預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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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激勵對象中,徐波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後,每年可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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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為公司初步測算結果,具體數據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表為準。
特此公告。
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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