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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廣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6.11”邊境涉惡案件。

01
陸某偉、林某疆等9人涉嫌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
自2017年8月到2019年初,為逃避緝私部門檢查,被告人陸某偉、林某疆等“舊路派”開闢了一條從靖西市嶽圩鎮漢邦村通往化峒鎮力行村走私線路,並向走私分子收取每櫃11000元至13000元不等“過路費”。
因不滿陸某偉、林某疆等“舊路派”只分給村民每櫃1000元“過路費”,2018年3月嶽圩鎮漢邦村山邦屯村民甘某兵、許某猛等人(另案處理)籌款修建了另一條通往化峒鎮力行村走私道路,並誘導走私分子通過新路,每櫃收取5000至7000元不等“過路費”。
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陸某偉等“舊路派”20餘人使用鋼管、砍刀、石頭等與甘某兵等“新路派”三四十發生持兇器打鬥,造成人員受傷,車輛被砸壞。被告人陸某偉等9人,以威脅、圍堵阻攔等手段強行收取走私車輛“過路費”形成影響邊境穩定、危害公共生命財產安全的惡勢力團伙。

公訴機關認為
9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7名被告人為爭搶地盤謀利益聚眾鬥毆,同時觸犯聚眾鬥毆罪。
02
甘某兵、許某猛等15人涉嫌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
因“過路費”引發內訌,甘某兵、許某猛等15名被告人利用國家公益林補助金等修建走私新路,設置七個“收費點”,安排人員分白班夜班值守,從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共索取“過路費”87.163萬元。
2018年6月11日,甘某兵等10名被告人持鋼管、砍刀、石頭等與“舊路派”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
公訴機關認為
15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10名被告人聚眾鬥毆,同時觸犯聚眾鬥毆罪;8名被告人並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應數罪併罰。
當天,靖西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政府幹部代表、邊境村“兩委”幹部代表、群眾代表、媒體記者及當事人家屬等約90餘人到場旁聽。庭審全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因涉案人數較多、涉及犯罪事實複雜、案情重大,兩個案件將擇期宣判。
記者:黃騰 麻正雄 鄧紹將 羅將
法治社會 普法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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