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容易卸貨難,處理超載超載車輛政策執行遇尷尬

根據規定,對於超限超載車輛,不僅要處罰,還要卸載超載部分的貨物,但實際上卻存在罰款容易卸貨難的現象。對此,有執法人員稱,由於存在卸貨場所不足、超限超載檢測點較少等問題,確實存在貨物“卸不下來”的尷尬。

罚款容易卸货难,处理超载超载车辆政策执行遇尴尬

執法人員向一名超載司機下發違法處理通知書。楊天雄攝

現象

國道成了超載重災區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貨車超載是一個普遍現象。一般來說,路政部門在高速路口抓得嚴、罰得重,貨車司機往往不走高速路而走國道,導致國道不堪重負。記者走訪的幾座被壓壞的橋樑均在國道上,周圍大都有廠礦,貨運繁忙,超載現象經常發生。

不少貨車司機坦言,像鋼材、建材等原材料,以及農副產品等,都是比較容易超載的貨物,因為體積小,更容易多裝貨。

據桂西公路管理局養護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國道和省道上的超限超載車比比皆是,這對沿線道路和橋樑的傷害是致命的。2009年至今的10年裡,該局管轄的公路主幹線上,有70多座橋樑進行了大修,平均每年七八座,“這是一個很高的比例。不少危橋都是嚴重超載貨車集中通行後突然出現的”。

司機

多繳罰款也不願卸貨

“卸貨太麻煩了,沒有司機願意卸貨。卸車、看管的費用要自己出,卸下的貨還得再找一輛車裝運,費用都是自己出,這樣一趟就賠慘了。”曾經跑大貨車的張超(化名)告訴記者,“萬一被抓,寧可多繳罰款,也不能卸貨”。

還有貨車司機說,交警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治理超限超載的主體,但兩個部門認定超限超載的標準不同——交警部門是按照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交通部門則按照車輛的軸數。比如一輛前四後八的重型自卸車,四軸,核定載質量為15噸,按照交警的治超標準,貨物重量不能超過15噸,但按照交通部門的標準可以拉30噸的貨物。

張超說,如果按照交警的治超標準拉貨,兩個部門都不罰款,但自己肯定要賠;而如果按照交通部門的治超標準,自己能保本,但交警部門會罰款。

業內人士稱,長期以來,道路上的“以罰代管”在一些地方司空見慣。一些治超點沒有嚴格執行“超載卸貨”的要求,只要司機繳納罰款,超載車就可以繼續上路。只要不卸貨,超載多賺的錢可以覆蓋罰款的成本,超載司機就有利可圖,下次還會繼續超載。這暴露出“以罰代管”機制的弊端,最終導致超載屢禁不止,甚至陷入越治越超的循環.

部門

多重原因導致卸貨難

南寧市交通執法支隊五大隊隊長馮石方稱,超載車卸貨難,除了司機不願配合,還與硬件設施不完善等因素有關。比如,每個縣區只有一兩個卸貨點,有些查處點距離卸貨點較遠。超限超載車被查處後,需要執法人員押運司機駕車到卸貨點,途中存在發生意外的風險。

另外,廣西貨車ETC車載設備安裝已進入全面啟動階段,南寧多個收費站入口處都在安裝計重設備。對於超限超載車輛來說,今後會極力避免上高速路,又將回流到地方的一、二級公路,但並不是每條路上都有超限超載檢測點,治理難度很大。目前,南寧市正規劃建設更多的檢測點,年底將有十多個檢測點投入使用,僅武鳴區就有10個。

馮石方介紹,2016年之前,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門對於治超工作未完全形成合力,部門之間的標準不一,數據不共享,卸貨的要求執行起來較難。此外,在沒有警力在場的情況下,一些司機會暴力抗法,甚至強行闖入治超站、卸貨點搶車。因此,一些地方才會出現“以罰代管”的情況,讓超載部分貨物必須卸載的規定走了樣。“除去一般的砂石料,以及整箱、整件的貨品,很多貨物難以卸載。”一名執法人員說,比如危化品卸貨需要安監部門執行,一般的檢測站也沒有轉運設備和相關資質。

另外,對於油質或液態超載品,檢測站沒有存儲設備。而對於生鮮蔬菜,國家規定不允許當場卸貨。檢測站一般也沒有冷庫,對冷鏈運輸的貨物也沒有辦法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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