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封面新聞記者11月7日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了解到,《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通知》)日前發佈,其中提出在地方控煙立法、修法及執法中要積極推動公共場所禁止吸電子煙。
《通知》由國家衛健委 、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電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八部門聯合發佈,指出要把做好青少年控煙作為當前控煙工作重點,作為實現“2030年15歲以上人群吸菸率降低到20%”控煙目標的重要舉措。
記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範管理,各地要主動加強對電子煙危害的宣傳教育,不將電子煙作為戒菸方法進行宣傳推廣,倡導青少年遠離電子煙。
《通知》中明確,近年來,我國電子煙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顯上升趨勢。電子煙煙液成分及其產生的二手菸(包括氣溶膠)均不安全,目前尚無確鑿證據表明電子煙可以幫助有效戒菸。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將菸草危害和二手菸危害等控煙相關知識納入中小學生健康教育課程,加快培育青少年無煙文化。

根據《通知》,衛生健康、宣傳、團委、婦聯等部門要加強菸草危害特別是電子煙危害宣傳教育,引導青少年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主動遠離菸草危害。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清理菸草廣告和變相菸草廣告,嚴肅查處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實體商家違法銷售菸草製品,嚴厲打擊網絡銷售菸草製品。
《通知》中重申,菸草專賣零售商須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實體商家不得銷售菸草專賣品,甚至是“茶煙”等花哨個性包裝的非法菸草專賣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零售菸草專賣品,如網絡購物平臺、外賣平臺、社交平臺等。各地要切實加強菸草銷售市場監管,對違法違規菸草銷售行為進行監管及查處,確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煙,未成年人買不到煙。
2018年8月,針對部分地區中小學附近的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煙,且部分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學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的現象,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菸草專賣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10月30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菸草專賣局印發《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佈的電子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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