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通常是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但是,你知道“假離婚”嗎?請看今天的案例——《夫妻倆“假離婚”成真?妻子不願復婚,丈夫:你賠我100萬!》

案例重現:
小強和小麗於2016年8月5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婚後購買的位於南京市鼓樓區房產歸小麗所有。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雙方同時簽訂了一份假離婚約定書,約定雙方的離婚屬於假離婚,是為了購買二套房所做的選擇,同時約定如果一方不予復婚,則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歸屬於小麗的條款無效,並且不復婚一方需要給對方100萬的違約金。
兩個協議簽訂後,雙方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後雙方開始購買二套房產,但是第二套房產還未購買,小麗表示不復婚,同時認為沒有假離婚,雙方是真離婚,第一套房產應該屬於自己。小強認為,雙方離婚是為了購買二套房產所辦理的手續,離婚協議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該以假離婚約定書為準,第一套房產應該進行重新分割,並且要小麗支付自己違約金100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在2016年8月5日解除了婚姻關係,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離婚。但是雙方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為了購買二套房,同時雙方簽訂了假離婚約定書,對雙方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做了約定,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但是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分割第一套房產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最終,法院判決離婚協議的約定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撤銷了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對第一套房產按照夫妻共同共有的原則進行了重新分割。違約金當然是不予支持。
律師提醒:“假離婚”會帶來了多重隱患。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錯,“假離婚”的問題可能不會馬上暴露,但如果有積怨或對方見異思遷等因素存在,“假離婚”就會為日後矛盾的爆發埋下隱患。此外,假離婚獲取利益還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離婚要謹慎,“假離婚”更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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