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稅,企業用工該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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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社保入稅企業用工該如何破局?2019年社保稅改之後,那麼企業的用工成本相對應的會有所增加,因為社保入稅以後,明確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要嚴格的根據自己的員工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待遇,那麼也就意味著這無形中就會增加我們企業的用工成本和用工壓力。

所以說在今年5月1號之後那麼還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尤其是養老保險,這一塊的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可以直接下降為16%,那麼這一舉措也可以為我們的企業單位降低用工成本,奠定了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當然在社保稅改之後,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就應該無條件的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雙重規定,實際上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那麼都屬於違法行為,不但是社保稅改以後,實際上社保稅改之前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都應該這樣無條件的執行,只不過稅務部門自行徵收的話,它的徵收力度並不是很強,由稅務部門以後徵收,那麼相對應的徵收力度就會大大的增強,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將會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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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稅雖說在2019年沒有真正執行,但不會拖延太久,而且稅務與社保聯網後,有權對企業過去欠繳社保情況進行追查追繳,所以作為企業老闆不可存僥倖心理,應早做準備。

國家雖然這幾年對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斷,但強制交社保卻大大加增了企業的負擔,社保不但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令老闆憂慮,而且目前我國經濟處於下行階段,企業利潤極薄,負擔不了員工的全額社保,就會進行大裁員,這更讓員工憂慮,所以社保入稅政策牽動千千萬萬企業和勞動者的個人利益,不少企業為減少社保費的繳納,不惜違法做兩套賬,或將已發放的員工工資放在現金裡大量存放,造成現金賬實不符,這些做法等於為企業埋下了隱患和風險,所以希望企業還是及早按正規渠道合理規劃社保入稅的解決方案。

要想解決這一問題,企業還需要從用工模式入手:

企業的用工模式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種。

勞動關係又分為全日制勞動關係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其中全日制勞動關係屬標準用工,是我們大家最常見的用工模式,這類用工必須繳納社保;非全日制用工屬非標準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一個月以上的需簽訂書面協議,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不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而只需要為員工參加工傷保險,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社保負擔。

勞務關係主要是指外包關係,分為向企業外包和向個人外包。在個人所得稅法的三類所得中有一類叫“經營所得”,只有經營所得是自行申報,不需要企業代扣代繳,有以下幾類人屬於經營所得類別: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個人、其他經營者個人;這五類人中前三類是企業性質,後兩類是個人性質,雖然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個人、其他經營者個人屬於個人性質,但他們的所得應自行納稅,不需要企業代扣代繳。所以企業要甄別出本單位哪類員工可以採取“合作經營”這種模式進行工作,然後與這類員工變更勞動關係為勞務關係, 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則無需再為這類員工承擔社保費支出。對雙方更有利的變更方式是讓這類員工成立個體工商戶,然後再簽訂勞務外包合同,這樣既為企業節省了社保費,員工也減輕了稅負,企業還有正規發票入賬。

綜上所述,在社保入稅的壓力下,企業需結合勞動法、個人所得稅法及企業自身特點籌劃社保問題,做到合法減負,不為企業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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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稅在2019年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動作,畢竟稅務局接管徵收需要一定的過渡,對於政策法規的熟悉、完善和落地執行是需要時間的,那麼這段時間我們企業的投資人和管理層時的確需要對這塊加以重視和思考的。

現行應對社保入稅無非以下方法和渠道:

方案1:解除勞動關係改為合作關係

方案2:改為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

方案3:採用非全日制用工

方案4:增加福利減少工資
前三種方案改變的是勞動關係本身,從而避免繳納社保,最後一種方案是減少社保繳納的基數。

上述方法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但也需要注意前提及風險:
1、基於真實業務,防止出現虛列成本、虛開發票行為;

2、基於與員工的法律關係,以及真實意思的表達。假合作真僱傭將會存在巨大隱患;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考慮,真正解決社保問題,不僅僅是降低費率和繳納基數的問題,而是我們的企業和老總們有沒有把社保費計入產品或服務定價的參考成本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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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在去年提出了社保入稅,當時正值經濟下行,許多企業,尤其是小微型企業都面臨成本上升、運行負擔重等問題,基於此,近期又出臺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規定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企業為員工繳的社保費少了,成本也能夠有所下降。

至於社保入稅可能會導致繳費基數上漲的問題,在本次發佈的方案當中,也明確了要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將繳費基數從以往的以按照各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調整為按照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含私營及非私營單位)的平均工資加權計算。另外還要求在徵收過程中不可以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總的來說,社保作為一項穩定民心的工程,目前為穩步經濟運行,國家也在想方設法為企業減負,單是從社保這一方面來說,減少企業社保負擔都是接下來政府工作的一個重點,當這方面的顧慮逐步消除了,就應該考慮諸如提高業績、招聘質量等去彌補或者避免用工成本的增加了。


社保要聞


現在各種負擔確實讓幹企業的苦不堪言。但社保問題的根不在誰收上面。解決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讓社保走市場化道路。改變讓企業為職工交社保的做法,貝體說就是:國家只需要設定一個包含最低社保的工資標準,各地僱擁勞動者不能低於這個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定期調整。至於社保交多少完全交由個人自主決定,自行申報繳費,換句話說,你交不交,交多交少,完全由投保人自己說了算,你能力強,薪酬高,可以多交,以後退休金就高,反之就少。真正讓社保走市場化道路。


吉祥常相隨


樓主您好,社保入稅是從2019年年初開始慢慢執行的,當然它最大的和最顯著的一個變化就是企業單位方面的一個變化,因為社保入稅明確要求企,業單位一定要嚴格的按照自己的員工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實際工資標準來交納社保待遇。所以說這無形中實際上還是增加了企業的經濟負擔。

那麼以往很多企業單位在繳納員工社保的過程中,都是按照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那麼在社保入稅以後就不能夠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繳納社保的,他一定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實際工資收入,只要是員工本人的實際收入,在社保繳費基數的60%~300%之間,都應該按相應的工資收入來繳納社保待遇。所以說確確實實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但是必須要符合社保入稅的規定和條件,這樣的話對於企業單位來說,才不會形成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

實際上雖然說社保稅改了,但是在今年也切實的出臺了降低社保繳費的一個綜合方案,在綜合方案中明確指出企業單位以往承擔20%的比例,那麼從2019年5月1號開始下降到16%,那麼實際上這個舉措也能夠為企業單位減輕一定的負擔,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所以說我認為社保入稅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都應該切切實實的正常的去執行。


社保小達人


講真,社保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壓倉石。工作幾十年,告訴你沒人管了,看你幹不幹。有社會責任意識的企業應該為職工交納社保,這沒什麼好說的。一方面,國家要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要擔責。


行雲流水16494133


把社保加進工資,讓員工以個人名義參加社保,用工合同中寫清楚。


一笑而過7937338


高級員工可以自行創立公司,普通員工依舊,這樣降低工資總額


常龍00000401


訂單穩定,怎樣用工都沒關係,訂單不穩定,各環節能外發就外發,把固定費用降下來,不要太注重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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