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對幼女汙言穢語 構成猥褻兒童罪獲刑

據安徽商報消息(王媛 記者 李萌) 11月3日記者從蕪湖市鳩江區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猥褻兒童案:被告人未直接接觸被害人身體,卻構成本罪既遂被判處刑罰,這完全超出了一般群眾對猥褻犯罪的傳統理解。

2019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玩網絡遊戲認識了被害人趙某(女,2010年5月出生)。2019年4月8日至10日期間,被告人周某與被害人趙某經常網絡聊天,被告人周某明知趙某為幼女,多次通過QQ、微信向趙某發送汙言穢語和淫穢視頻。

經鳩江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判決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法官提醒,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盡力做好監護的義務,關注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給他們打造積極向上的網絡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