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對於假冒各種機構的詐騙電話,很多人都已經有了“免疫力”,而現在,騙子又有了新套路,玩起了現實版的“角色扮演”。近日,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對一起這樣的詐騙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2019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身穿工作制服,夾帶銀行的胸牌,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蕪湖、合肥、巢湖、黃山等多地,向他人“借錢”。李某專門選擇奶茶店、水果店、蛋糕店、服裝店,自稱因給行長過生日需購買大量的奶茶、水果、蛋糕等物品,隨後又謊稱自己還需購買其他商品,身上未帶足夠的錢,向店內工作人員“借現金”,並承諾晚些時間過來取物品時歸還錢財,一旦錢拿到手後,李某就再也不露面了。
李某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850元。案發後,鏡湖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看守所訊問時,李某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並表示願意將贓款全部退還給8名被害人,同時告訴辦案檢察官自己銀行卡里面有七千元,請檢察官幫助自己退還贓款。鏡湖區檢察院與8名被害人聯繫,通知李某的姐姐通過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代李某賠償了所有被害人的損失。
鑑於李某自願認罪悔罪且案發後退出所有贓款,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鏡湖區檢察院依法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依法對其提出了“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李某同意量刑建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並當庭進行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後,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 實習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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