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對物業費收費標準有爭議不交物業費,算欠費嗎?

海納百川57426


對物業費標準收取有爭議而不繳物業費,算不算欠費?


這個爭議,題主沒有說清楚,比如:

一、物業公司有沒有出示收費的憑證,比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文件(收費許可證\\批覆\\備案證明)等,這是可能的爭議之一;

二、物業公司如果出示了第一條所列物業服務合同,以及相應的物價局文件,題主卻對合同中約定的收費高低提出疑議,認為偏高,要求降低的心願未予滿足,這是可能的爭議之二。

以上兩種情況,不知道題主遇到的是哪一種?這兩種情況的不同對後續的欠費認定結果也不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當地物價部門頒佈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都有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作為服務單位,有責任公示收費依據,合法收費,讓業主明明白白消費,並如約對業主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

如果題主遇到的是第一種情況,物業沒有提供出示合法的收費依據,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不應當認為是欠繳物業費。

如果題主遇到的是第二種情況,物業公司按照規定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有符合當地物價部門要求批准文件,題主以某些理由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或減免未果,而拒絕繳納物業費,應當視同為欠費行為。



小區公共物業費收費標準,不是由小區某個業主可以私下確定的,它是由相關業務組織,參照當地物業小區管理的市場行情,及當地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協商確定,需經過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而定,有其必然的嚴肅性。合同一旦制定,不得隨意變更。

相關業務組織有: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等,前三個組織最為常見,而後兩個組織參與比較少,只出現在臨時物業服務合同商議制定,是作為有各種原因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而急需確立物業管理單位的臨時措施。

作為自然人的小區業主,是沒有權利單獨與物業企業商定公共物業服務費的制定標準。


以上即為從法律角度來看,筆者對提問之回答。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不交費就是欠費,這是毫無疑問的。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是根據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質量進行核算的。通常物業管理費用包含如下: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綠化園林維護費用;清潔衛生維護費用;小區的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企業向業主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通常是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約定。只要《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是合法有效,對小區內的業主有約束力,那麼物業服務企業所收取的費用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業主拒絕交納,那麼就是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從法律的角度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有爭議,那麼業主就應該向屬地人民政府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而不能成為業主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理由。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商或受業主大會委託的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的,並必須到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雖然是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所簽訂,但是他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有霸王和欺詐條款。《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組成部分,業主在購買商品房時是認可該合同的,因此對全體業主是有約束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的,但是該合同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是經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的。同樣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因此,業主以從法律角度上對物業管理費收取的標準有爭議為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是沒有道理的,毫無疑問是一種欠費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小區,也是改革後的產物,物業也是一個新興綜合服務產業。既然是收費服務,國家有關方面應該出臺收費標準或者說有收費參考價格。不能有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單方面說一是一,說二是二。

現在的矛盾就是物業服務公司收費與業主應該交多少是合理的,為什麼交了年物業費後還要亂收取費用的不解問題。當然還有物業服務工作的矛盾。沒有理由說不交物業費可以享受物業服務。但是也沒有理由說收取了物業費,物業服務工作高興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動。收費與交費是平等的交易。

從現實出發,每個小區業主都交過物業費。現在為什麼問題那麼突出,為什麼業主那麼反感物業,物業服務公司不應該反思嗎。

有一點是明確的 ,中國的行業服務歷來質量是收費討價還價的籌碼,以前是,現在也應該是。甚至於因為不合理可以不需要你而換一個單位服務。小區物業也是如此。

這裡沒有指責誰的意思,而是提出公平合理的服務工作。只有好的服務質量才能贏得信輿。

還是一句話,在法律框架下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是平等的。沒有特殊。更不允許黑惡勢力。


天申3


按建築面積收物業費是絕對的不合理,業主的建築面積大小或套內面積大小與物業不相關,物業的職責本來就是隻負責小區公共部分的服務工作,物業並沒有也不可能進入業主家管理,保潔。那麼建築面積大或套內面積大的業主家中衛生清潔自已做,難道在多付出勞動後還須多付出物業費嗎?

一個小區公用面積是均等的,實施按戶收物業費應該來說是相對公正,有說服力,服人心!


建萍AB


物業收費標準由衙門制定,服務標準卻沒有標準,服務考核也與業主無關,憑什麼要讓業主交費?


金輝物業真髒


不算欠費,為什麼不交物業費是關鍵,收費不合理雙方應協商解決,按建築面積收費決對不合理,是霸王條款,即然物業公司只負責公共部分那麼就與建築面積無關,公共部位各家各戶是均等的,應按同等標準收費,按建築面積收費應該取消。


手機用戶58757447455


依法治國。掃黑打惡。人民滿意的物業很少、很少見到啊!該改革整頓,依法依規還人民百姓的一片祥和安寧幸福快樂的生活環境!


191553112


業主都是法盲,只有物業公司才懂法受法律保護,所以無論物業做的怎樣,業主都得向物業交費,否則法院判你個違法


老頭64460329


收費就是不合理,不收費物業從業人員工資誰出?從國家稅收嗎?你為國家交了多少稅?你既想享受服務又不想出錢這是吸血鬼的邏輯。


秋風188283796


物業費是有當地工商部門核准價格。有物業收費。這與住房面積大小沒有必然關係。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到居委會去反映,有居委會調解。也可以向街道住房辦反映以求行政解決。前提是雙方要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就要有義務履行。現在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從上述兩個單位反映解決。如果沒有合同視情況而處理,這裡有很多枝節派生,應該從新立的物業條例中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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