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4月9日在北京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4個意見。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哪些行為屬於“軟暴力”?
“軟暴力”犯罪將被如何懲處?
下圖讓你一目瞭然


【這些都是“軟暴力”】
①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財物等;
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貼報噴字、拉掛橫幅、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等;
③通過信息網絡或通訊工具實施,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的違法犯罪手段。
面對以上“軟暴力”行為,國家將依法嚴懲!
來 源:人民日報
編 輯丨李仁龍
編 校丨薛必喆
主 編丨唐建權
審 核丨於小村
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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