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管執法,加強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維護行政相對人與城管執法人員合法權益,近日,阜陽市城管執法局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阜陽市城管執法局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十九條,對全過程記錄的概念、方式、原則、主體、內容、信息儲存、保存期限、記錄資料管理與使用等方面作了規定。
根據規定,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包括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兩種方式。
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城管執法人員是執法全過程記錄的主體。
各執法單位負責組織推進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案卷、音像資料等執法記錄材料,未經批准,不得查閱、複製;因工作需要查閱、複製執法記錄資料的,應經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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