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輿論普遍關注的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有了調查結果。
根據稅務機關的權威信息,范冰冰在一部電影攝製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此外,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
范冰冰也在中午通過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對“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事實清楚了、責任明確了,後續追繳和處罰也將依法進行,然而案件本身反映的深層次問題更值得我們思考。

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曝出後,執法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嚴格依法按程序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調查,並根據涉案金額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積極回應了公眾關切,維護了法律權威。同時也不能忘記,輿論的關注和追問在陽光照進事實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執法機關與公共輿論形成合力,再次讓公正得以彰顯,讓法治的力量滌盪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稅務部門3日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范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那麼問題來了!
開出鉅額罰單的處罰依據是什麼?
為何對范冰冰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對文藝影視界有何教育警示意義?
看看法學專家和文藝影視界人士如何看
處罰金額體現寬嚴相濟
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法學專家和文藝界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於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根據我國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
為何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
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規範稅收秩序推動影視業健康發展
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6月底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國影視藝術發展,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執行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的環境下,規範有序進行。人民群眾對影視界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反映強烈。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順民意、聚民心,有助於推動新時代文學藝術健康發展。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林永健說,必須正視影視業存在的偷逃稅現象。“影視演員成了名,站在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有利潤,出了名、得了利,還不依法納稅,不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一紙陰陽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注,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涉案人員是家喻戶曉的明星。明星是具有很強示範效應的公眾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不僅代表自己,更影響著粉絲和普通觀眾對事物的看法和行為;特別是對那些年輕的粉絲來說,甚至可能影響他們的價值觀念。
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對公眾人物的要求只會更高,不可能變低。而公眾人物自身也應該意識到,粉絲、觀眾的喜愛和信任不是任意妄為的資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責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發揮榜樣的作用,傳播積極的正能量。這是公眾人物的必修課,也是公共空間最基本的共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我們不可能因為犯法的是公眾人物而給予優待,同時也不可能因為是公眾人物而給予超出必要的制裁。一紙陰陽合同,除了成為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更應當成為構建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的一面鏡子,藉此我們需要進行更加嚴肅的反思,同時也從中照見未來的樣子。
閱讀更多 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