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伟18
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村里要不要收回去世老人的土地,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的!简单来说,
如果死者还是子女或者亲属,土地就无需被收回!
如果死者没有子女或者其他家属,那么土地肯定要被村里收回!

农村依旧存在“死者有地种”
虽然名义上大家以为,只要是人去世后,土地就应该被收回,然后分配给村里其他没地的人,其实不然,因为我国的《土地承包法》里明确提出,
如果老人有子女的话,那么这些土地村集体是无权收回的!那么其土地就不应该被收回,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来继续种植,直到土地承包期结束,这就是俗称的“死人有地种”!
虽然这种现象一直得不到很多人的理解,但这就是我国的土地政策,为了保证所有的农民能够尽可能长时间的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家属继承!
大家都应该知道,死者去世之后,是可以由其继承人来继承其财产的。
但是,我国的耕地不是私有财产,而是集体财产,农民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能够继承!
不过,我国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属于农民的,这两项权利经过国家的保护,是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继承的!
在每一轮长达30年之久的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去世,那么其名下的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可以由其亲属或者家庭成员来继承,直至这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家庭成员的去世农村人口土地被收回是符合规定的,这样一来,这些土地就可以被村里那些还没有获得耕地的新增人口来分配。
钟情三农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1994年二轮承包到户后国家明确规定土地政策30年不变,19大召开后中央也明确了为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土地政策30年到期后再延续30年不变。1994年之后家里有人去世或者户口迁出,原有的土地不予回收。你这个事情我建议你如果碰到强制回收或者遭受不合理的对待,你可以先咨询律师,因为他们专业性比较强,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起诉他们。
至尊土地001
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像题主描述的这样,如果老人去世了,老人的农村户口上再也没有了其他人,这就叫做“绝户”现象。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就是合理的!不过这里的绝户”可不是指老人就没有子女,而只是说老人的户口上就没有其他人了!
按照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大多在1997年),是以当时的户口为准的,以户分地,按人头计算亩数的,之后三十年不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根据题主的描述,“当时村里分地时,父母不在村里没要地,后来回到村里,村里给分了地,后来父母病亡,集体将地收回了”。这就说明可能的情况就是,当时你的父母是随你们这些子女在外生活的,但户口是在村里的。所以村里面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已经给你的父母分了他们应该分到的承包地,只不过没有交给他们耕种,等你的父母回去要地时,村里面便把他们的那份承包地交给了你父母本人耕种。(如果你的父母的户口不在村里,是根本分不到地的!)
现在,你的父母去世了,村里面将土地收回,是因为你们这些子女的户口早已不在村里了!所以分地的时候没你们的份,收地的时候也跟你们这些做子女的没关系!
因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权,这份土地承包权是子女不能继承的。但如果是在农村的子女,跟父母又在一个户口上,那么他们就是土地承包共有权人,父母去世了,他们这些做子女的还能继续耕种!
你们这些在城市的子女就没有这份权利了!
希望这样的答案能帮到你。
个人之见,欢迎大伙补充不同意见。
村姑说村事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工人做工,农民种地,机关事业单位舞文弄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政府根据每人的劳作给予基本的生活资料。农民的生活资料就是土地,世世代代耕者有其田。户口不在农村,你就不是农民,就不能吃着自己的,占着农民的。我国农村耕地三权分制,集体有所有权,农民有承包经营权。农民的个体去世了,怎么承包,怎么经营?集体收回承包给新增无地人口,延续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去世农民在生前承包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如收获的粮食,粜粮的资金都必须由去世农民的子女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我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咨询法律部门。
山人48075
死了的人应该退地嫁出去的姑娘也应当退地上大学的国家人员也应当退地因为现在一家四口人种一人地太多了我们这里一个人就不到一亩地
天朗明居318
如果是农村五保户的土地,那集体肯定会收回的。
土地是属于集体,由集体分配和处置。在继承上,虽然按继承法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情况是不可以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如果这个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应依法由农村集体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户口的所有成员已经不存在了,户口已经注销了,那也意味着土地被集体收回。当然,如果有继承者是可以继承的。
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当农户去世后,户上已无其他家庭成员,那么该土地肯定就不能继续被死者占着了,因为已经没有人耕种了,户已经消亡了,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来重新分给符合分地条件的村民的,这样,让土地不会因为无人耕种而荒废,更有利于土地的再分配,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
农村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如果你和父母在一个家庭户内,就不存在发生继承的问题,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如果父母与子女属于不在一个户口且不在一个村集体的,是可以继承的。
在这里一定要搞明白的是,虽然可以继承,但继承的是使用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是林地,那么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在这里,虽然涉及到了土地的继承和土地的再分配问题,但集体收回肯定是按规定实行的。所以,建议你一定要掌握国家的政策信息,按规章制度办事。
新华融媒新消费
c村里的老人死了,如果他家都有地,可以收回分给没有地的农民,不要收回村干部自己用。我村村长娶老婆是二轮分地以后,我比他早三年,他老婆有地,外妽落户也有地,而我的家人没有地。去乡里找镇书记说政策三十年不变,那我成市民,农民没地能养活一家人吗?
海琴4847
国家明确规定生不赠地,死不减低地,分地时没在家属于放弃耕种,至于回去了有给分地也是人之长情,村上也许有空白的土地,至于后来父母双亡,土地被收回,如子女不在土地承包合同内,土地是可以被收回的,因为没有合法共有人,没办法继续承包,土地不是财产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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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玉米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相关问题应该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那么村里老人去世后,土地被村里收回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都承包方式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单个家庭户中成员的减少或者增加不影响该户对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也就是说原来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农户家里无论是新生孩子还是老人去世,原来分了几亩地还继续种几亩地,不会进行调整,而且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三十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申了第二轮土地(耕地)承包到期后继续顺延三十年,也就是原来的地谁种以后还是谁种,承包经营权不会变化!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了,如果农村的老人去世,老人家里有子女,那么这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归子女,村委会收回是不合法的!如果老人是独人,如农村的五保户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后,作为原来的土地承包户就消失不存在了,村集体有权收回老人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作为集体的机动地!
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老人去世后,作为原来土地承包的单位“户”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集体收回土地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原来承包土地的“户”随着老人去世而消失,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土地的!
我是【洞察三农万象】头条号作者、扶贫达人团优秀成员,我将以专业的精神专注的态度与大家一起交流三农问题,欢迎大家的关注!
洞察三农万象
老人死去,土地应收回。家里有没分田的,优先分到。如果家里没有没分田的就应该分给具他没有分到地的人,按时间先后分。这样没分到地的才有机会再分地。否则三十年不变。就要到那时候才有地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