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析介紹
對於這個問題,是有點杞人憂天,不過以後萬一遇到了呢。
然後因為國內也沒有現實的案例,我也只能說說自己的觀點。
首先,要清楚倒塌的原因!這點很重要
中國建築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要知道我們房屋的產權是和房屋的質保期、設計使用年限沒有實質性關係。
所以房子在質保期(即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問題,該房屋的開發者應該進行維修,如果發生質量問題而倒塌或不能居住,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賠償。
所以題中在40年的時候房子倒塌了,如果是因為房屋設計引發的質量問題,或者工程中偷工減料等等,由開發商賠償負責,就算是開發商倒閉!!!也可以通過工商局查到該開發商房屋建設時收益的股東結構,按股比問責,賠償。
然後,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大地震,颱風等不可控因素,那就只能自認倒黴,政府會給援助,是援助!而不能稱為賠償。
還有題中有說的,70年的產權,40年的時候房子倒塌了,意味還有將近20多年年的產權(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到地後開始計算,故而交房的時候並不是滿滿70年),然後整棟樓業主是可以申請原地重建,因為地還是你們的,可以重建得和原來一致,便於分配。
基於這個問題,如果過了50年保質期倒了呢?
大家在購房的時候應該會有繳納一筆房屋維修基金,當房屋保質期過後,不論是房屋倒塌重建,或是維修等等,開發商是不負責的,這時候就動用到房屋維修基金,動用也是有條件的。
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有規定: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
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那麼還有70年產權過了,房子還可以住呢?
就像我開頭說的,這問題有點杞人憂天,因為現如今鋼筋水泥結構的房屋,100年應該都沒什麼大問題,不是以往30年的危房。
而且,房屋的產權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後開始計算,一般只有60多年,我們應該都還活蹦亂跳的,那麼70年的產權過了,我們還可以住嗎?
首先,土地70產權是指土地權,房屋是永久屬於你的,是你的私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物權法》有規定,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續約,但是繳納多少以及續約的年限沒有規定。不過在去年的深圳一起案例中可以看出,土地的出讓金不會不多,也就在你的總房款的百分之一左右,即使沒有批准續約,也會根據當時房價給予補償,畢竟要拆你的房子了。所以也不用太過擔心70年後產權過了的問題。
最後,如果,我說如果真的因為天災等等出現題中的事,我們來看看廈門的案例。
2016年第14號颱風莫蘭蒂(已除名)給廈門帶來超大的影響。
房屋損毀17907間!!廈門人民損失慘重。
2017年起開始,至2019年,政府每年出資約2931萬元,同人保財險廈門分公司等五家保險公司簽訂《廈門市巨災保險協議》,涉及的範圍包括因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自然災害,居民家庭火災、森林火災,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造成的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這是廈門繼深圳、寧波等城市後,第三個市政府實現由政府出資購買巨災保險。
人身傷亡以災害發生時處於廈門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自然人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廈門市行政區域就學的全日制學生以及臨時來廈門出差、旅遊、務工等人員。
真正包含所有在廈門的人員。
保險在居民住房倒、損,每次事故每戶賠償金額限額為10萬元,年累計賠償限額為9億元;家庭室內財產損失每次事故每戶賠償金額限額0.5萬元,年累計賠償限額1億元。人身傷殘,死亡及醫療救助每事故每人責任限額為20萬元。
再加上政府的援助,可以讓我們的損失降到最低。
這是其他地區政府可以學習的。
因為我也沒有什麼聽過什麼現實的案例,所以這也是在我知道的基礎上給的觀點,大家有什麼好的觀點都可以提出來一起探討,畢竟我們有房子也會可能遇到這種情況~~~
一本正經地嘮嗑兒
杞人憂天,能住那麼久了再說
Tuvalu
你想多了,那時候和開發商沒關係,
滕飛飛
政府肯定接手管,因為都交房稅了。
小白楊3144
地皮是國家的,與開發商無關。
手機用戶58021207949
那就任倒黴吧
玉神龍逍遙客
公共維修基金
不玩征途嘍
我說每個活到一百陸拾歲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