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税收关乎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从开始有国家开始就有了税收,但是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了,最近就有一个好消息,再有4天个税免额就到5000了。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其实这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第一次调整了。

一、个税减除费用变化的历史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
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块钱,
第二次调整是2007年,由每月的1600块钱提高到每月2000块钱。
第三次调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块钱,提高到每月的3500块钱,
即将到来的这次修法就是由每月的3500块钱提高到了每月5000块钱。

二、哪些所得要交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调整后怎么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
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
小A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
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
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小B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
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小C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
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此次税改之后,扣除的税减少了,咱们的钱包也将鼓起来了,被高昂的生活成本重压的年轻人,终于可以少交一点税,多花一点钱在自己身上了。但是,面对个税起征点上涨到5000元,网上的评价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觉得自己纳税金额少了,可以相应减轻生活压力。当然,也有人很困惑:成功失去了作为一个纳税人的纳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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