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商品住宅價格,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赤峰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中心城區實際,由市發改委和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赤峰市中心城區商品住宅價格備案規則》,於9月12日印發給喀喇沁旗、紅山區、松山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各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請遵照執行。規則內容如下:
一、遵循原則
1、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2、去虛價、重規範、強遏制;3、一區一價、一盤一價、一房一價;4、分區調控、分盤控價、總體平穩。
二、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中心城區土地空間分區管控(赤政發〔2018〕53號)的商品住宅項目,個別區域根據實際情況一盤一控價。
三、備案機制
1、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所有在售商品住宅項目的未售房源,重新進行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備案(以下簡稱價格備案)。重新備案的未售房源,以已售房源網籤銷售價格為依據,最高價格不得高於已銷售房源的實際銷售價格(特殊房屋除外)、均價不得高於已銷售房源的平均銷售價格。既要體現一房一價,又要標明均價;未售的地下產品(車庫、車位、倉庫)和房屋裝修價格重新進行備案,但不得高於已售的地下產品和房屋裝修的價格(備案的裝修價格要計入房屋總價)。對已售房源提供虛假價格信息的企業暫停其未售房源銷售。
2、在建、擬建的商品住宅項目在2018年9月1日以後價格備案的,核定的本項目銷售均價和最高價,不得高於2018年8月周邊同類型商品住宅項目銷售均價和最高價,周邊無同類項目的由會商小組根據區域實際情況議定。
3、中心城區試行“競地價、限房價”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國土局制定。
4、同一地塊分期開發的項目,本期商品住宅的備案均價和最高價格不得高於前一期實際成交的均價和最高價格。
5、特殊房屋採取開發成本加合理利潤形式確定銷售均價和最高售價。
6、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單獨進行裝修價格備案。同時應建設實體裝修樣板房,向購房者展示交房標準。樣板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前不得拆除。裝修標準(價格、品牌、產地、規格、數量)須在銷售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7、地下產品單獨進行價格備案。參照周邊3個同類型項目2018年8月均價進行價格備案。
8、商品住宅備案價格確定後,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須間隔6個月以上,並提出充足的變更理由。
四、加強監管
1、建立價格監管聯動機制,成立商品住宅價格會商小組。
2、加大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有關單位依據“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適時組成檢查組,加大對商品住宅項目銷售行為日常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
3、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一套一標”。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五、其他事項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價監局、房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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