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暖
這問題有點嚴重了,物業6.10十分沒開側面,業主生氣把玻璃炸了?用多少炸藥?傷到人沒有?希望以後出好標題後認真看一下字,小心把事情鬧大了。
其實看這個應該從兩方面看問題。首先,小區裡住戶很多,有學生,有幹工作的,有老人,早上去買菜的,做生意的,跑銷售的等等等等,按規定6.00開側門,就必須遵守,因為有很多人早上五點多就等在門口了,還有很多有急事的,比如趕飛機啊,趕火車啊,到公司上班啊,這些都很重要,不能遲到的,很多人到預算好時間的,對吧,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生命。對時間觀念強的人,這種損失是不小的。
而對於業主砸玻璃,也是迫於無奈,責任是有的,但不是主要責任,你可以先給物業打電話,問問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不是開門人員生病了啊,還是其他原因,問問清楚了,都要相互理解。
如果要說誰對誰錯,那兩個都有錯。要分責任的話,肯定是物業的責任大,業主責任小了,如若是賠償的話,業主只能承擔一小部分,大部分應該物業承擔的。


愛的思戀7
就問題本身而言,其實並沒有很大的矛盾,所以老鬼希望我們不要刻意把這件事情特殊化,重點化。不要在原本就有些針尖對麥芒的物業和業主基礎上繼續渲染下去。
拋開延遲了十分鐘,可能會耽誤的業主緊急的事情來說,事情本身沒有很大的問題。然而,我們是無法拋開耽誤業主緊急事情的,因為物業就是為業主服務的,屬於服務行業。對於一個服務行業來說,服務對象雖然不能說是上帝,但是至少應該以服務對象為上,也就是服務對象的事情無小事。既然業主無小事,那麼所有和業主達成要約的細則都應該嚴格執行。否則,怎麼能讓業主放心把自己的家交給你們來維護。
從這點上來說,物業過失在前。(我們不去說特殊和極端的例子,什麼十萬火急的事情。)
其次,這位砸玻璃的業主也許真的遇到了十萬火急的事情,迫不得已出此下策,砸了玻璃;也有可能並沒有重要的事情,僅僅覺得物業的服務不好,沒有契約精神,為了給物業以警示,所以砸了玻璃。
不管從哪一點來說,業主的出發點一定是有原因的,值得諒解的。然而,業主的行為卻是構成了破壞公共財物罪,從這點上來說,業主的行為是不理智,不可取的。
老鬼不需要舉那些什麼犯錯在前,犯錯在後的例子。這個道理相信大家都懂,不管是以暴制暴,還是還以顏色都是不可取的。
做所有的事情,說所有的話,我們都要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而非衝動的去做什麼,要知道:“衝動一定有懲罰的!”
業主和物業並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扶持和依靠而存在的。物業要想的是:業主把家都交給你們來負責了,是多麼信任你們啊;業主要想的是:物業是管家,要信任和溝通,而不是對著幹!
我是老鬼,社會熱點達人,歡迎諸君於我坐而論道,唯道爾!如果認同老鬼,請右上角“關注”我,謝謝您!
老鬼雜談
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
問題描述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事情的大概,小區側門規定是每天早上六點開門,方便業主出入,但是一天早上六點過十分小區的側門還沒有開,這時候等待出行的業主們很著急,有生氣者就把側門的玻璃打破,這個事情其實很簡單,大家的過失分別承擔,小區沒能按時開門,是屬於物業公司職工違反作息制度,應當由物業公司對其進行處理,而業主將小區側門破壞,屬於破壞公共財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起出事的根本原因是在於物管公司員工沒有及時開門,我們生活中經常遇到一些不能如意的事情,不能解決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協商機制,大家一起討論協商一下怎麼辦,不能採用武力解決,將矛盾訴諸武力以後會更加激化矛盾,使得矛盾向不理性的反向發展,甚至會因為小事引發更大的矛盾,這是不理智的。這種事情經過協商,可以很好的處理,也可以避免以後出現。
業委會與物管公司協商解決辦法以及應急方案。
出事後,說明小區的物業公司沒有很好的履行義務,應當及時的發現錯誤,並及時更正,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由物業公司處理相關的職工,業委會代表業主執行監督權利,同時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儘早出臺管理辦法,保證這種現象不再發生,以及是應當出臺應急方案,萬一出現這種情況,採取什麼應急方案解決問題,讓業主及時出行。
物業公司加強職工隊伍管理,並響應業委會提出的應急方案。
很多物業公司為了節餘開支,招收一些素質差的人來上班,致使保安隊伍素質偏低,職工責任心不到位,經常換人等等一些弊端,這些弊端將會影響到業主的生活,物業公司要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職工隊伍的建設,提高職工的責任心,並提高管理水平,以滿足業主的基本需求,另外要及時響應業委會的監督,經常協商業委會以滿足業主的服務要求。
強化業主法律意識,小區財產屬於公共財產。
小區業主也相應的應當有些法律意識,加強法律學習,不能遇到事情就不冷靜,就用武力解決,這種方式最終會導致事態的擴大,小區的財產屬於業主共同擁有,屬於公共財產,破壞公共財產是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雖然有物業失誤在先,但是矛盾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動用武力破壞財產是錯誤的做法。
物業和業主是一對冤家,各自有各自的說法,大家處理問題的時候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激化矛盾,解決矛盾還是要協商處理。
小區無大事
小區開側門早6.00鍾,然後6.10分都沒開,業主生氣把玻璃砸了。這是一種矛盾的兩個方面,即有統一關係又有分別的關係,也是一件事前因引起連鎖反應的效益關聯。首先,訂好的協定物業6.00鍾開側門,然而6.10分還沒打開。從這一點看物業的錯誤是不可推卸的!試想,如果,你上班因為耽誤這關健的“10分”誤了工時,單位裡見不到上崗工作的人。會有什麼影響和如此引起的後果呢?如果被眈誤的是一名火車司機或者做手術的主刀醫生呢?我們都有趕車或者等人的經歷,換位思考,業主與物業都想一下?看一看,今後杜絕或者採用妥善的辦法,讓規章制度不走樣地貫徹落實到位。我想雖然砸玻璃作法不值提倡,但是還是可以理解的!現在,與過去早一些年前的公共服務的質量差得遠去了?在講究為人民服務的年代裡,很少出現這樣的事情。隨著私有制的出現,一些公共服務也走進了“謀利”的怪圈,因此,社會上類似上述違規現象屢見不鮮!我們大家都應該多一些“換位思考”,儘量做到尊章守紀做一名好公民!另外,我也勸一些個人“承包”的或者是私人物業主,應該怎麼做好規範服務,即然拿了業主交的錢,就要服務到位。否則,就不要承擔這一項服務工作!我希望,通過這一件耽誤開門砸玻璃之事,引起大家的討論和重視,解決好小區居民與物業服務之間的矛盾。不有許多領導都講話說,老百姓的事無小事嗎?我希望我們的政府有關部門,真正解決好老百姓生活中衣食住行中的每一件小事情,讓我們的社會公平正義又充滿陽光!
飄渺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小區物業和業主雙方都有錯~
小區物業沒有按時將門打開,耽誤了業主,屬於沒有按約向業主提供合適的服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業主生氣把玻璃砸壞了,破壞了小區的公共設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個是違約責任,一個是賠償責任,雙方都需要為過錯付出代價。
可能有人會說物業有錯在先。
那麼,換個說法,你被別人打傷了,因此你再去把打傷你的人打傷,你就能夠免責了嘛。
不是的,沒準涉嫌故意傷人罪,你還會坐牢。
所以,業主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考慮到物業有錯在先,應該分擔一部份賠償責任。
最後,耗子君想說在回答上遇到了很多物業方面的問題,什麼物業打業主、物業不準進門等等,物業真是個很神奇的存在。建議各位業主在洩憤前要小心,會有人身安全危險的~~~~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剛看到問題的時候我嚇了一跳,把玻璃“炸”了?光天化日之下用炸藥啊。後來看了新聞,才知道是錯別字。
某小區側門應該是6:00開,然後6:10分都沒開,業主一氣之下就把門玻璃給砸了。其實我有點好奇,這個門玻璃被砸了之後,是把玻璃清理乾淨了,再從門裡鑽出去呢,還是一砸了之,就是為了給物業臉色看。
物業晚開門肯定是不對。業主會根據開門時間來安排自己的出入。也許晚了十分鐘就耽誤了業主重要的事情。
但是這位砸門的業主,也有點太沖動了。側門沒開,可以從別的門出去呀。或者聯繫物業管理人員來開門。難道真的把門砸了從玻璃碴子裡面鑽過去嗎。
想起這個場面有點又好氣又好笑。那下次再有點什麼事情是不是也一砸了之呢?砸東西就管用,那麼大家都這麼幹好了。
快過春節了,大家該工作的還是不要鬆懈,該寬容的還是要寬容。和和氣氣的,過個祥和的春節!
西雅圖的武昌魚
壁立千仞,無欲則剛;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生活需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
壁立千仞,無欲則剛;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生活需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只有這樣,才會避免生活中矛盾的發生。
小區開側門是早上6:00,然後6:10分都沒有開,這不用說,錯在於小區物業方,你沒有按時開門,會造成大家生活上的不便利,也許還會讓上班的人遲到被扣錢,所以砸玻璃這心情,不僅僅你有,我們也有。
但是想做的事情,就一定能做,一定要去做嗎?就好比你在開車,急著趕去約見客戶,遲到了就有可能失去這個客戶,但這個時候偏偏堵車,你這個時候有種什麼心情?一可能是你恨不得把前面的車全部移走,或乾脆來個乾坤大挪移把車清空;二是你恨不得自己長個翅膀飛過去;三是你也許在心裡罵,堵這麼厲害,怎麼沒人來管管呢?但這三個方面,你都想做,可是你能做嗎?你能把前面的車全部撞開嗎?你能自己去指揮車流嗎?你能飛得過去嗎?都不能,所以你最後只有忍受,或者是選擇跑步前進……
實際上,在你真正無奈的時候,你還是選擇了容忍。
當我們看見物業的保安深夜頂著嚴寒還守在崗廳的時候,也許你會多一點理解;
當我們看見大雪紛飛中交警叔叔站在雪地裡指揮交通時,也許你會多一點理解;
當我們看見別人默默付出,而我們在收穫幸福時,我們應該理解,生活,其實大家都不容易。
所以,我認為,雖然物業有錯,但我們要理解,要想辦法去通知一下物業,而不是去選擇砸玻璃來發洩情緒。
有情人的天空
看了好多評論,我覺得現今社會,好人難做,就是因為責任細分造成的。明明對方有錯,你卻要繞一個很大的圈子來解決問題,費時費力費錢,這就讓人很難接受,從而讓人內心產生怒氣或者怨氣,加深了社會間的矛盾。至於說不生氣的人,你們都是聖人,行了吧。舉個例子,罵人是不犯法的,我要是站在你前面持續的罵你,你只要打了我,現在法律是不管我是否罵你,頂多減輕你的責任,但是打人就不行。你說這種感覺好受嗎?這其實是一種懶的表現,不去費力的追究,你打了嗎?打了你就犯錯,不管是否有人招惹你。也助長了一些歪門邪道。我覺得,還是要追究根源,最早的事件責任人要承擔事件延伸出來的結果。
Vincenteye
即使業主和物業是僱傭關係,也沒有權力這樣發洩情緒。我們換一個場景看看,假如是一個外送員,晚到了10分鐘,你炸了他們公司的玻璃,是誰的錯?
再換個場景,你上班遲到了五分鐘,老闆炸了你家玻璃,是誰的錯?
老闆和僱員是僱傭關係,遲到自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懲罰,並不能成為你炸人家玻璃的理由。
業主和物業也是僱傭關係,你就是物業的老闆,是否能代表你可以為所欲為呢?
所以說,大部分人之所以不能成為老闆,就是難以認清自己的位置。很多人,大部分時間內他也許是弱勢群體,但是但凡手上有了些微權力,他比那些平時欺壓他的人手段更加犀利,更變本加厲的去對付原本和他一樣的弱勢群體。這是人性的弱點,也確實是我們現在需要反思的問題。
另外,我看到其他回答中都首先指出物業錯在先,確實是的。
有些錯誤,屬於不可諒解的錯誤,有些錯誤,屬於可以諒解的錯誤,沒有人一輩子不犯錯,我們不能容忍錯誤,但是我們要學會諒解錯誤。
混血王子9960044
物業和業主本來是難捨難離的左手和右手,兩手合力才有力量,如果動做不協調,業主會處處感到不順心,首先要相互包容,因為在整個社會鏈中,誰都是在為別人服務,別人也在為你服務,體諒別人犯錯是人的素養,你關心別人,別人也會關心你,。同理你坑害別人,別人必定坑害你。物業曰曰夜夜與業主相伴,業主也要理解物業,從感情上要允許他們錯,改錯,共同努力把小區搞好。物業更應該拿業主當親人,依規做好服務,在火頭上,業主炸了玻璃,可能還有罵人,態度不好的情況,必定物業沒有按時開門引發的,勇於知錯改錯吸取教訓,物業要能開個座談會,大家面對面說說,各自認個錯,增加一下互信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