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釋正心
這種問題不負責任,要知道當年包拯當了多少官職?為官26年,升官次數27次,只有一次被貶職,妥妥的勵志人物,據我瞭解包拯任職過得官職至少有七八種,
這裡做的最大的官就是樞密副使(正二品),相當於當時的宰相級別,雖然包拯只是負責管理軍政,但是待遇及俸祿都是和宰相一樣的,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軍委副主席。如果大家對宋朝的官職稍微瞭解下的都知道,宋朝的官員能坐上二品就已經算是封頂了,因為一品都是追封的,包拯後來就被追封為一品禮部尚書。
一:這裡我就挑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官職來說。
權知開封府事:看電視劇或者評書,我們經常聽到包拯是開封府尹,其實不是這樣的,開封府尹一般都是要繼承皇位的人才可以做的,趙光義就做過這個職位,而包拯做的是權知開封府事,這個“權”大家可以理解成“代理”的意思,也就是說包拯只是代理開封府的一切工作,雖然是代理,但的的確確是大官。說他具體做哪些事情?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相當於北京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政法委書記、軍區司令等,反正這些事情他都可以管。
龍圖閣直學士: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包龍圖,不過這個官職算不上高,但是比較清貴,應該相當於現如今的國務院副秘書長。
權御史中丞:主要就是負責監察官員的職責,監察財政情況以及紀委等,相當於現在中央監察部代理部長
二:包拯真的遇到過攔轎喊冤嗎?
答案自然是不可能的,我們看到的都是影視劇或者武俠小說裡的情節,真正的歷史上沒有人敢攔轎喊冤。古代本來就設置了“擊鼓鳴冤”,也就是“登聞鼓”,攔轎喊冤屬於越級告狀,都是有懲罰的,我們看看攔轎喊冤的代價。
隋唐規定越級告狀者必須先杖打四十、明朝要杖打八十,如果告狀的人不屬實還得杖打一百,到了清朝就形同虛設了,很多人都通過自殘的方式告狀,擊鼓鳴冤,依然得不到受理的比比皆是。
在這樣的情況下,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要知道在那個時候如果杖打四十也是很嚴重的,年紀大一點的都有生命危險。
羽評歷史
包拯字希仁,現今安徽合肥人,1027年29歲的包拯進士及第,被授予大理評事,但因為父母年老,一直在家照顧父母,直到雙親去世守孝期滿後,已經39歲的包拯才開始出仕,任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此後包拯歷任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期間還擔任正旦使出使過遼國。
1050年,包拯任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期間多次上疏斥責當時的權貴寵臣,請求抑制投機得官,明正法令等。當時溫成皇后的父親張堯佐被授予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也因為包拯的上奏而不得不辭去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1052年十月,包拯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這也就是包拯包龍圖外號的來源。
在宋代,每個皇帝去世後會建相應的閣,用來收錄其生平相關的資料,如天章閣、寶文閣、敷文閣。相應的每個閣從高到低會設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被用來授予大臣,稱之為“貼職”。可以理解為現在的職稱,榮譽,如果要擔任宰相都會被授予閣學士,還有更高的殿學士,直學士是從三品,在宋代已經是屬於部級重臣了。
但其實這是因為包拯之前得罪張堯佐遭受到的報復,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的虛銜,給外放了。
1055年,包拯又因為其保薦的官員失誤獲罪被連累,貶官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次年,被召回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戲文中唱的“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就是這段經歷。不過在宋代開封府府尹直接涉及到帝都的安全,都是儲君擔任,“權”在宋代是表示級別不夠,授權擔任的意思,就是我們現在說的代理開封市市長,掌握實權。
不過說是掌握實權,只是和正派的府尹相比,開封府尹在宋代實際不是什麼好位置。想想隨便扔個磚頭就可能砸到皇親國戚的首都,開封府尹一般都幹不長,而且實際工作都掌握在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手中。
不到兩年,1058年八月包拯就升任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這在歷史上已經算是比較長的了。同年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次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辦公時突然病逝,享年64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在宋朝,沒有宰相之稱,開國早期中書門下平章事實際相當於宰相,參知政事主文,樞密使主武作為輔佐。但是很快,平章事又名無實,大多隻是作為重臣退休或外任的名譽銜,參知政事和樞密使實際相當於文武宰相,前者地位略高後者。而三司使主管財政,也會被稱為財相,所以包拯最後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長,然後升任主管國防軍事的副總理。
現在包青天的形象一是源自於他早年在地方為官,清正廉潔,多有利民善政,有善於斷案。
二是,開封府舊時程序是訴狀要先交給府吏進行安排,之前很多府尹又不理事,往往告狀人連府尹的面都見不到,就被府吏層層剝削。包拯任府尹後,改革舊制,百姓可直接上公堂提交訴狀。
三是,包拯不畏權貴,又曾任知諫院,專職彈劾官員,不少皇親國戚吃過他的苦頭。
綜上經過百姓的演義,逐漸形成了現在包青天的形象,甚至還在他額上按上月牙,賦予夜審陰間的能力,表達了無論生死都對公平公正的期待。
不過呢?如果是包拯治下百姓,可以找包拯伸冤,如包拯在開封府時,案件屬於開封府,是可以的,但如影視中,外地的冤案找包拯,卻是找錯了地方,就算想管也是無可奈何。而且更可能面臨越級告狀,擾亂司法辦公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那如果在宋代,遇到冤案了該怎麼辦呢?這有一套流程教給大家: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
什麼意思,就是宋代專門設立了一個叫登聞鼓院的機構,就相當於現代的信訪辦。如果有人要告狀,先去登聞鼓院敲鼓;如果不受理怎麼辦?再去登聞鼓檢院;檢院要不受理,要不就要對為什麼不受理給出判狀說名,上訴人就可以拿著判狀“邀車駕”,就是告御狀;如果檢院不給判狀怎麼辦,可以直接去御史臺說明情況。
一般情況不用擔心御史臺還不受理,御史臺的御史們擁有風聞奏事的權利,每個月都會有指標,如果完不成可是要被罰款的。所以宋代御史每天沒事就會和狗仔隊一樣去挖各個大臣的八卦新聞,這時候如果有人來御史臺舉報,御史們就會和銷售來了業務一樣開心。
另外,宋代大部分皇帝還算是敬業的,《續資治通鑑》中就記載了一件事: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詔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當時是宋太宗時期,首都地區有個百姓敲登聞鼓說自己家的豬丟了,宋太宗親自下詔賞賜一千錢算是朝廷對於百姓丟豬的補償,並事後對宰相說:“這麼小的事都要告訴我來決斷,真好笑。不過如果都像這樣以至全天下,就可以沒有含冤的百姓了。”
Rick潘維鏞
作為野史裡斷案如神的“包青天”,正史上的包拯,也是無可爭議的北宋名臣。不過“攔轎喊冤”這事,參考包拯的能力與官職,卻是十分不搭。
為何不搭?首先可以看包拯的官職。
而他仕途生涯裡與斷案“交集”最多的職位,則是他57歲時擔任的“權知開封府”。他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的事蹟,被各色野史小說發揚光大,演變成各種“青天斷案”的傳奇。舉起大鍘刀伸張正義的“開封府尹包拯”,從此成了正義化身。但事實上,包拯做的只是“代理”開封府知府,而且任期只有兩年,卻在野史裡火了千年。
所以說,歷史上真實的包拯,雖說也有過“斷牛舌”之類的經典表現,但他的主要強項,還是在監察肅貪以及治理經濟民生方面。做個斷案的“神探”?顯然非其所長。
而且放在宋朝,就算包拯真有斷案如神的本事。想要尋求司法公正,也不需要做“攔轎喊冤”,去登聞鼓院“走法律程序”就行。
宋朝的“民告官”制度,其實已經十分成熟。平民百姓如果有冤情,就有一套靠譜的申訴渠道:可以先到京城的“登聞鼓院”告狀,倘若“登聞鼓院”不受理,那就再去“登聞檢院”告狀。倘若兩家都沒受理,那就可以再去御史臺,把這兩家一起告。那相關衙門拖著不辦怎麼辦?
以宋朝法律規定,一旦百姓上告,限期裡必須給說法,否則就要追加瀆職罪。因此,在宋代打官司,“攔轎喊冤”的事情,基本是很少的,常見的則是擊鼓鳴冤。甚至宋朝各地的轉運使和提刑司,也有幫助百姓向京城遞交訴狀的任務。這類工作,自然也就勞煩不到歷史上的包拯大人了。
我們愛歷史
(這是歷史書上的包拯像,腦門上是沒有月牙的喲!)
首先說說包拯其人:
包拯生於999年,逝於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人(現在的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是北宋的一代名臣。
(臺灣演員金超群扮演的包拯形象最深入人心,很多觀眾都比較認可)
歷任官職: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中進士,開啟了仕途生涯,先後做過監察御史(就是專門彈劾人,監督官員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授龍圖閣直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是一種榮譽)、河北都轉運使,後再入朝歷任權知開封府(這個官職不是開封府尹,因為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包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事務,雖然是一個從三品,但是開封是宋朝的首都,所以包拯的官職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了,是個實權派的人物),後來擔任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務,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了),因為他曾經擔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世人都尊稱他為“包待制”或者“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逝年64歲,在當時也算高壽了,朝廷追贈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的人也稱包拯為“包孝肅”,也稱為“包青天”。
(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上鍘皇親國戚及皇室宗親,下鍘在朝高官)
世人傳說可以隨意攔住包拯的轎喊冤告狀,是不是真的!
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按照真實的歷史記載,在宋朝進行民事訴訟首先要擊鼓鳴冤,然後將狀子遞給府衙大門口的牌司,由牌司呈送給長官,但是包拯上任後知道很多牌司吃拿卡要,為了方便百姓辦事,他就直接撤了牌司,老百姓可以擊鼓鳴冤後直接進入公堂,所以,包拯這種開放式的辦公方式,就不需要老百姓費盡周折攔轎喊冤了。而實際上,包拯任職開封府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並沒有辦理多少大案,他的很多辦案故事都是後人杜撰出來的,並不是真人真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時代,老百姓塑造這樣一位包青天,其實是反映了當時的民情,人民需要這樣的清官,但是,如果一個真正的像傳說中的包拯那樣的清官是活不長的,也不能可能做到如此高位。
包拯的事蹟被很多影視劇改編過,下面就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包拯形象,你看看你最喜歡哪一個,哪個才是你心目中的包拯呢?
李嘉彬版包拯
葛大小姐
包拯擔任過的官職很多,當過御史、路轉動使、知諫院、知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不過後世人們印象最深的無疑是知開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幾乎都是以開封府為背景,其主題歌乾脆就這麼唱:“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知開封府的職務,相當於首都市長。
但實際上,包拯任開封府的時間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有破過多少大案。包公戲講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虛構出來的,都不是宋代發生的真事,包括那個著名的“狸貓換太子”、“陳世美與秦香蓮”。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包拯到任後,打開開封府大門,撤了“牌司”,告狀的人可能直接進入公庭,在長官面前陳述是非,這就杜絕了“牌司”吏員欺瞞長官之患。根據這樣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攔轎喊冤的,直接上開封府的法院遞狀紙就可以了。
開封府設有好幾個法院:
1、左右廳,各廳分置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審。2、司錄司,亦稱府院,長官為司錄參軍,掌管婚戶田宅之訟,即民商事訴訟。3、左右軍巡院,每院各置一員軍巡使、一員軍巡判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鬥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廂公事幹當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訟,處理輕微案件。
吳鉤的鉤沉
包拯一生當中擔任職務很多,從縣令、監察御史、到權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最後官做到三司使、樞密副使。
在這些官職之中,最為有名的當然是權知開封府。所謂“權”就是代理,“知”就是管轄,也可以理解為擔任。即開封府代理知府。在宋朝,開封又被成為汴京,乃是一國首都。因此,權知開封府就是代理首都市長。
開封府知府是個從二品官。權知一般來說要低一級,三品左右。包拯除了差事之外,還有一個職銜很出名,即龍圖閣大學士,故包拯也經常被人成為包龍圖。其實,在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龍圖閣大學士,只有龍圖閣直學士。
在宋朝每個皇帝去世之後,都會設立一個閣,來存放這個皇帝生前的一些圖書、詔令等等。最早的閣是天章閣,是存放宋太祖遺物的地方。其次便是龍圖閣,是存放宋太宗遺物的地方。
宋朝皇帝經常會冊封某位大臣為某某閣直學士,這個直學士,就是在這個閣中上班,看書,寫史。到後來也就成為一種榮譽職銜。
一般來說,龍圖閣直學士是正三品官員,與權知開封府品階一致。
在宋朝正三品已經是省部級高官,與明清不同。
二品已經是宰相級別。像包拯一生擔任的最高官職樞密副使,便是進入了宰執班子序列。在宋朝,文官魁首為丞相,俗稱宰相。宰相之下有參知政事,俗稱副相。武官魁首為樞密使,級別等同宰相,但班列要低一格。樞密副使是樞密院的副長官。
文武兩套班子合起來稱為宰執大臣。
因此,包拯一生最後進入了宋朝中樞機構,算是風光無限。不過,在民間小說中,經常說包公是包相爺,這是不符合歷史的。只有出任正宰相,敕封“平章事”,或者帶“同平章事”職銜,才能被稱為宰相。
在包拯活躍的宋仁宗時期,早期赫赫有名的宰相是呂夷簡,後來是大詞人晏殊,還有富弼、文彥博等。包拯是沒有資格被稱為相爺的。
至於在歷史上能否出現小說、電視劇當中,向包拯攔轎喊冤這種情節,應該說,幾乎不可能。
首先,包拯擔任開封府知府的時間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間史書只是一筆帶過,其實沒有什麼出彩之處。後來,包拯最為歷史稱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連續彈劾了三任三司使,並且最終自己出任三司使。
也就是說,包拯負責的,並非幫助百姓審案,而是糾察官員風紀。
另外,在宋朝的各種告狀制度很完善,各衙門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開封府告狀,基本上也不會見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幾乎不會直接找北京市長告狀。
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聞鼓,也是宋朝的一個創舉。有冤百姓可以擊鼓鳴冤,相關司法官員自然會受理。總體來說,宋朝是一個法制建設頗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歷朝來說,君民重法幾乎無人可比。
葉之秋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
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
此後包拯在仕途混跡數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潔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職時,從沒拿過一方硯臺(端硯是貢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貪汙大量端硯向朝中權貴行賄)。包拯還經常對朝政不足發表建議,受到皇帝賞識,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調或者是升遷,只有一次因薦人不當受到牽連被貶職,隨後又升回來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給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變成正式的三司使,這是包拯最高的官職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這也是他最大的官職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宋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職則是權知開封府和龍圖閣直學士,我們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財政長官,管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總管國家財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類似於財政部長,略低於副總理。樞密副使則是樞密院二把手,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也是略低於參知政事。
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沒有職權,只是為了表示皇帝給予恩寵而已,此位為從三品,相當於副局級待遇。
受影視劇等的影響,包拯最為人熟知的是開封府尹這個職位,然而他並沒有做過開封府尹,他當的是權知開封府,代理的,而且只當了一年零三個月。
開封府尹起源於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義要重大的多,因為在五代和宋初擔任開封府尹的人,大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當過開封府尹。
權知開封府尹是從三品,應該相當於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長,但是權力要大一些,因為他還能管管軍事和司法。
包拯在權知開封府尹上任職時間短,所以戲曲或者小說、評書中所說的打龍袍、鍘美案等等都是虛構的,至於攔轎喊冤,別說以包拯任職的時間來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長期任職,也不可能發生,因為不符合制度。
古代對於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這就是所謂的登聞鼓。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不過那時的擊鼓並非鳴冤之用,而是為了納諫而設立。後來到了魏晉時期,擊鼓衍生出鳴冤之用,是為登聞鼓,登聞鼓也首見於《晉書》。
晉朝以後,登聞鼓成為制度,之後的登聞鼓,鳴冤的作用遠大於諫言。
宋朝的登聞鼓放置在宣德門南街之西,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隸屬於諫院(諫院的諫官是連皇帝都敢罵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訴狀一律先經登聞鼓院,若是冤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登聞鼓院須依例實封,不得拆閱,隨後上呈。
到了宋仁宗時期,又設立登聞檢院,與之前的登聞鼓院合稱鼓檢院,此後鼓院負責收狀子,檢院負責審狀子,然後封號上呈皇帝,皇帝再做決斷。
簡而言之,宋朝對於百姓鳴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規定,這套制度跟權開封府尹包拯唯一的關係就是——當皇帝給他下令的時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無關,不在他的職權以內。
與此規定相適應的是嚴禁百姓越級上訴,必須投狀子給登聞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攔皇帝的車駕(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協調)。半路攔截皇帝御駕叫邀車駕,民間也叫告御狀。
據《唐律》規定:百姓攔截車駕後,有司必須立即受理,不及時受理受罰;而攔截車駕的百姓也不會好過,畢竟衝撞了皇帝,暗律杖責六十。如果告御狀的人告假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則規定:越級上訴者笞五十。而告御狀不屬實者,杖一百,屬實者免罪。
綜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
平沙趣說歷史
包公屬於官二代,不過他在基層鍛鍊了好些年,當許多地方的縣長、市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按現在的話講,包拯他老爸做過工部下屬相當於環保司的司長職務,包拯在晚年的時候做到外交部的副部長及總參部副部長等職務。
雖說包拯非常剛直、清廉,鐵面無私、英明神武。最主要是敢於替老百姓申冤。但以包公的履歷來講,他為官清正廉明主要是指他不講排場,親民的工作作風。包括它的謙潔奉公,他對貪汙腐敗問題的深惡痛絕,不管蒼蠅老虎一起打。
但現實中真正的包拯,因為他的職位為當地一把手,當然不會有很多的時間來處理冤、假、錯案了。按他所擔當的職務來說,也只有在刑部很短的時間裡,他是在公安及檢查機關工作。如果按正常來講,以包拯所處的職位,更多的是發佈方向性、指令性的政府工作指導意見,而不是親自參與到細節的事務處理。當然普通小老百姓的冤情、案情,他會指令具體行政公務部門處理。
所以說很多的傳奇故事類事情,應該是民間的小說、戲劇臆想的故事片斷,當然也不可能發生攔轎喊冤,如果發生不僅會有安保人員攔阻,同樣真的發生,也會影響當地主管官員仕途發展的,這樣情況是很難發生的,呵呵呵呵。
歷史黑白灰
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並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
包拯任知開封府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寧府尹(從三品)後於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首都,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
死後追授禮部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制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碧瑤歷史站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改知諫院,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因其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所任官職中,品級較高的有: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知諫院,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
比較著名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屬於加官(虛銜),但是比較清貴,相當於現在副局級;
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府知府,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皇帝的儲君。所以權知開封府相當於現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長,同時兼任軍政方面的負責人;
三司使相當於現在的經濟部長;
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務委員(副總理)級別,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榮譽銜,未必有兵權)。
宋代處理百姓鳴冤有所謂的“登聞鼓”制,朝廷始置司管登聞鼓、隸屬諫院的專職衙署“登聞鼓院”,“鼓在宣德門南街西廊”“院在門西之北廊”,當事者可先去擊鼓,會有本部的官吏來接訪,再將他們的詞狀轉呈皇帝。登聞鼓院向朝野士民開放,擊鼓者不受身份所限。而與此同時朝廷禁人越級上訴,擊鼓鳴冤只是權宜之計,會有一整套的方法限制擊鼓鳴冤。攔轎喊冤叫做“邀車駕”,屬於“越訴”,唐代法律規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規定:告狀者衝入皇帝儀仗,就可判絞刑。理論上對包公攔轎喊冤是沒用的,反而要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