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丹陽投資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陳震彥(正科級)受賄一案,由丹陽市檢察院向丹陽市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震彥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震彥。丹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陳震彥先後利用其擔任丹陽市訪仙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丹陽市後巷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丹北鎮黨委副書記、丹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給予的人民幣、港幣、手錶等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震彥簡歷
陳震彥,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95年9月參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丹陽市新華書店職工;
1997年9月至2005年1月,歷任丹陽市文化局工作人員、團委書記、文化稽查大隊副大隊長;
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丹陽市竇莊鎮黨委宣傳委員;
2005年11月2007年11月,歷任丹陽市訪仙鎮黨委委員、黨委宣傳委員;
2007年11月至2014年8月,歷任丹陽市後巷鎮副鎮長、後巷鎮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丹北鎮黨委副書記;
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任丹陽市丹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6年1月至今,任丹投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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