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松花江城区段水域、陆域管理,提高水域环境、岸线秩序和安全管理水平,打造美丽松花江,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准确理解和把握《通告》的精神和要求,确保顺利实施,现对《通告》进行如下解读:
一、发布《通告》的必要性
松花江是我市重要环境资源,是我市的城市名片和形象代表,建设优美沿江环境、营造浓厚文体氛围,对我市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市多次开展松花江城区段沿江环境整治工作,沿江岸线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擅设码头、无序停船、污染环境、野蛮经营、乱摆乱放、容貌不整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表现还较突出,因此,有必要发布《通告》,再次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沿江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划定的功能区布局进行设置、迁移,实现分类管理、分区停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码头或者水上浮动设施,占用滩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停放船舶,已设置和建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迁移、清除。
二是对整治范围内的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不得在岸线私搭滥建、船舶不得随意停放、不得擅自占用河道进行经营、不得露天烧烤、不得向江内倾倒垃圾等禁止事项。
四是对整治范围内的容貌卫生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通告》解读机关
本《通告》由江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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