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身邊有幾位剛剛工作的朋友,最近被一件事情所困擾——下班時間到了,但是看到大夥卻並沒有想要走人的意思,而是留下來漫無目的加班。他們在想自己是下班了直接走人呢還是跟著大夥一塊留下來“加班”,如果下班直接走人,那麼老闆可能會認為你對工作不上心,看著不爽,但是如果下班留下了無目的加班,又委屈了自己。我想很多人都會遇到這個問題,下面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加班”問題。

其實加班可以分為兩種大類型。
第一種大類型:卻實有工作無法完成的情況,需要加班。
這一種裡面有3個小分支:
1:能力不足,需要加班完成。
2:工作量超正常水平,需要加班完成。
3:工作狂熱愛好者,主動索取工作工作,導致加班。
第二種大類型:
本來可以將工作在辦公時間完成,但是拖到加班完成。
這裡面有4個小分支:
1:為了加班費,故意加班。
2:這個人有拖延症。
3:領導覺得到點走不好,因此加班工作,為了討好領導。
4:為了回家不做飯不照顧孩子不幹家務。

分析完“加班”後,再看看自己同事,將他們對號入住,是屬於哪種類型的。再看看自己的領導,是否有上文中所說的喜歡加班員工的這一點,然後自己再相應得做出調整,來迎合領導。
那麼公司都喜歡加班的員工嗎?
真相是:
A. 在一些管理者眼中,加班仍然被認為是工作態度積極的表現。
B. 在大部分管理者眼中,效率更高的天賦型選手可能獲得提拔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被動的加班文化,並不是“絕對正確”。
因此,我們要明白這個道理:加班是一種態度,不加班是一種能力,能力不夠時就要展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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