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樹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遺產,是珍貴的“活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學、文化、經濟價值。
為增強全社會保護古樹名木意識,滿足公眾參與古樹名木保護的意願,省林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浙江省古樹名木認養辦法》。
《認養辦法》明確了古樹名木的認養程序、認養條件等內容。一起來了解~
什麼是古樹名木認養
古樹名木認養是指認養方通過一定程序,自願以捐資的方式保護古樹名木的行為。
認養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認養方式
古樹名木認養堅持以自願為原則。認養方可單獨認養,也可聯合認養。捐資認養一株古樹名木可視為完成一人一年度的義務植樹任務。
古樹名木認養不改變古樹名木的權屬關係和管護責任關係。

可供認養的古樹名木由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確定並向社會公佈,認養方可在公佈範圍內進行認養。
認養方捐認養資金,由古樹名木養護人(以下統稱“被認養方”)對被認養對象進行養護管理,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認養條件
指定認養一級保護古樹或名木的,每株不少於5000元/年;
指定認養二級保護古樹的,每株不少於3000元/年;
指定認養三級保護古樹的,每株不少於1000元/年。
非指定認養的,每人捐資額度每株不低於200元/年,其認養對象由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古樹名木認養的期限至少一年。認養期滿,認養方有優先續認養權。
認養程序
1認養方先向被認養方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養申請。
2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認養方、被認養方簽訂三方認養協議,明確認養對象、認養期限及相關權利義務。
3認養方在協議簽署後10日內向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接受捐資機構一次性繳納認養資金。
4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為認養方頒發認養證書,並根據認養方意願,在認養標誌牌上撰刻姓名或單位名稱。
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認養檔案,並在省古樹名木信息監管平臺上公開發布認養相關信息且及時更新。
▲古樹名木認養標誌牌、認養證書
注意事項
認養方對認養對象擁有監護權。認養期間,認養對象出現失管、遷移、瀕死、死亡等情況的,認養方有權要求更換認養對象直至認養期滿。
認養方不得借認養古樹名木從事各種商業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對象保護範圍內增加建築物、構築物、廣告牌等。
認養期間,被認養方對認養對象因特殊原因需遷移或採伐的,應及時告知認養方。被認養方應當組織制定實施認養對象管護方案,並抄送認養方。
認養資金主要用於縣域範圍內古樹名木的宣傳、救助、管護,製作認養證書、設置認養標誌牌等。認養資金的使用定期向社會公佈,並接受社會監督。
對積極參與古樹名木認養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揚。
該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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