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超数万人的财税知识社群
本期孟老师跟大家分享的课程是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在实务工作中,丢失发票是很常见的事情,但国家只对丢失专用发票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说明了对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做补救处理,而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其他地方税局对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是如何要求的
先思考下面的问题
对于丢失普通发票的税务处理,各地方政策规定不一。
那我们看一下河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
该文件只对通用机打发票有了明确的规定,可是对于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还是没有相关处理。
那我们再来看一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地税局发布该的文件,此刻可以暂时忽略,因为在2004年发布政策时,有关营业税发票,那么现在如果有营业税发票的话,可以按照该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但现在已经是营改增时代了,发票均为是国税机关出具,所以丢失的发票要按国税出具的文件进行处理。
这里提示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看到一些关于地方税局的出具的文件没有被作废,但由于地方税局管理的发票或营业税的业务均失效了,所以地方税局的相关政策也就无效。
那我们接下来再看一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156号文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河北省所发布的这个文件规定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基本相同。
所以在实务工作中如果大家丢失了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又找不到相关的文件依据,我们可以暂时按照丢失增值税发票的流程来进行操作处理。
好了,伙伴们了,关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处理,就讲解到这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底部留言区给我留言哦!
閱讀更多 孟彬財稅講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