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責令停止銷售如何把握?

商標法的責令停止銷售如何把握?

黃璞琳

商標法的責令停止銷售如何把握?

《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尾句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一直以來,基層執法人員對此處的“責令停止銷售”是否屬行政處罰,該如何把握心存疑慮。近日,又有朋友諮詢此問題。在此,談談個人看法。

商標法的責令停止銷售如何把握?

商標法的責令停止銷售如何把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