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民眾因警方執法不公爆發過多次遊行。圖為美國黑人群眾在首都華盛頓參加反種族歧視和警力濫用的抗爭遊行。圖片來源 新華網)
一直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都宣傳自己是“法律之國”,宣稱本國的法律由陪審團裁定,符合契約精神,是獨立和公正的;並將本國的法律人士稱為“正義的捍衛者”,將他們美化成捍衛法律正義、保護人民權利的象徵。實際上,近年來發生在美國的多起冤假錯案表明,美國的司法制度不僅談不上公正,而且還存在諸多漏洞和偏見。
2015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當時全美已經執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的犯人後來被證明是無辜的,也就是說每處決25人,就錯殺1人。如在2007年底特律魯尼恩街謀殺案的最後裁決中,一名單眼失明且僅14歲的黑人男孩桑福特,因為剛好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指為兇手,經過警方拷問後被定罪結案,最終被判處至少39年刑期。桑福特的母親事後曾解釋,律師說如果我們不簽署認罪書,我的兒子將終身監禁。但在案件結案後不久,事情的真相出現逆轉。桑福特認罪18天后,真正的兇手——一個名叫文森特·史莫特斯(Vincent Smothers)的男子在底特律警局的審訊室中向警方坦承了自己實施過數十起謀殺案,其中就包括殺害魯尼恩街的4個人。儘管警方已經得到真兇史莫特斯的供詞,這也完全可以被作為證據,但桑福特並未被釋放。直到2016年6月,在經過了複雜的上訴程序,在兩個致力於為無辜入獄者翻案的組織的幫助下,加上真兇史莫特斯給出26頁供述詳細說明殺人經過,桑福特才終於洗清冤屈出獄,但這距離真相公佈已經過去九年。
美國司法系統普遍存在對少數族裔的偏見。美國民權聯盟的報告指出,黑人和白人吸食大麻的比例相當,但黑人因攜帶大麻而被捕的可能性是白人的4倍。白人女性使用毒品的比例大致與少數族裔女性相當,但因販賣毒品罪入獄的女性罪犯中,2/3是西班牙裔和非洲裔。其中,對非洲裔的民眾偏見尤其嚴重。如在一起發生於1984年的舊金山殺人案中,你很難想象,被告安德魯·威爾遜僅僅是因為當時警察指著威爾遜的照片問受害人的女友“你覺得這個人怎麼樣”而被指認,併為此蒙冤入獄32年。實際上,半個世紀以來,美國發生了數十起因種族歧視而引發的黑人抗爭浪潮。這些浪潮的導火索或是美國警察無端逮捕或槍殺黑人,或是美國司法部門對黑人的判決不公平。而時至今日,無論是開槍打死弗格森黑人青年,還是勒死紐約黑人小販,涉事警察都在“看上去很美”的司法制度下被免予起訴。
(參見:《美媒:在美國平反冤假錯案有多難?》《美國,法律難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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