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因遺忘或者失誤,而沒有按時按規完成一些企業的“義務”動作,比如公示年報。對於企業的這種“違規行為”,工商部門也會實施相應的懲戒動作,就是將“違規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後果。
工商部門的這招將違規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動作,就像是MMA綜合格鬥中的“鎖技”,“鎖住”企業,讓其行動變得“不自由”,這種不自由還不僅僅侷限於以後企業在工商部門的“各種行動”會受阻,而是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會受限制。
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方面將受到一定約束。
工商部門會在工商相關係統中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操作進行限制。
企業處於經營異常名錄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無法在其它公司再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企業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不過,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在這場MMA綜合格鬥過程中,工商部門只是暫時“鎖住”企業,而不會直接KO,就是為了讓企業想辦法進行“解鎖”。
法規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因不同情形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企業,需要做不同的操作來將自己移除異常名錄。
一、企業未在法規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需要先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然後攜帶資料前往企業註冊的工商局,進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局會從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可以移出異常名錄或否決的決定。
所需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後的年度報告截圖並加蓋公章)
二、工商局或其它部門通過企業登記的註冊地址無法聯繫上企業。
企業需依法辦理註冊地址變更,或者恢復原註冊地址,使之可以隨時被聯繫上。然後上報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會從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可以移出異常名錄或否決的決定。
依法辦理註冊地址變更情形所需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准予變更註冊地址登記通知書
恢復原註冊地址情形所需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租賃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加蓋公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三、企業未按照工商局要求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企業需要按時按規將有關信息進行公佈,然後上報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會自信息公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可以移出異常名錄或否決的決定 。
所需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改正後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四、企業有按期限公佈報告或企業信息,不過信息存在虛假。
企業需要先更正其公示的虛假信息,然後上報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會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可以移出異常名錄或否決的決定 。
所需材料: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年報數據更正申請表
改正後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視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企業覺得“被冤枉”,可以提出異議。
根據規定,企業如果覺得自己在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卻被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工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部門會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予以受理的,會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樣,不予受理的,工商部門會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此時,若你還有異議,可進一步提出申請,若你沒有異議,可根據以上移出異常名錄流程進行移出。
所需材料: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租賃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加蓋公章)、相關部門證明、企業承諾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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